2008上海市经信委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中国上海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8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本委政府网站(www.shec.gov.cnwww.shanghaiit.gov.cn)上下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委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3个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在本委巨鹿大厦(巨鹿路915号)服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席位和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8年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着眼巩固基础,探索工作创新,实现稳步提高。一是抓好政策规范学习。《条例》和《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推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举措。本委在认真宣讲的同时,要求机关全体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的自觉性、规范性。二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为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委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并在机关各处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形成了决策、指导和操作三个层面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对原有的指导内部推进落实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针对信息产生、信息报批、保密审核、信息发布、信息备案、申请办理、登记归档等不同环节的工作特点,依据相应的工作程序,形成了专项工作规范,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切实规范公开行为。本委从加强政府公文类信息管理入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嵌入了机关公文的拟办、承办、审签、核稿、签发等公文办理流程中,依据法律法规严把政府信息的审核关,并通过委本级电子政务协同平台加以规范。经过审批后的公文如属于应主动公开的,在内网签发的同时上传到委政府网站予以发布,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则定期向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接受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本委制定的重大决定草案均在实行前通过本委政府网站予以公开,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草案内容,并对草案的修订提出意见或建议。在公务员招考、录用方面,及时公开了招考条件、录用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了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及时回复咨询申请。本委在部门网站设置了“主任信箱”、咨询、建议等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沟通互动的栏目,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和信息咨询,并通过电子邮件、约见、电话和信函等形式,及时与申请人或咨询人沟通,对属于本委产生的政府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了答复。对非本委产生、掌握的政府信息,则告知其可能的获取途径。本委还通过OA系统的“督查”和“催办”模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检查,及时查询和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展程度和完成情况,并围绕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和公众焦点,做好相关政府信息的解读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到2008年12月31日,本委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2条。
  本委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以贴近企业、服务企业、引导企业为重点内容,以拓展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主要渠道,加大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公众的力度。一是通过产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上海工业发展报告》和《上海商业发展报告》,定期公布《上海市产业能效指南》、《上海产业用地指南》、《上海产业导向和布局指南》、《上海市信息产业投资指南》等各种指南,并将这些产业信息发布在本委政府门户网站上,以供社会各界参考,指导本市产业发展。同时,连续多年编辑出版《世界制造业发展动态》、《世界服务业发展动态》和《上海信息化年鉴》。二是通过“民营之窗”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产业引导以及上海民营经济与周边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动态、专题讨论、研究报告等资讯。并以在线交流的方式,每周半天接受民营企业“网上面对面”的交流和咨询活动,在线解答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各类问题。三是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提供各类信息与咨询、小企业发展研究、合作交流等综合性服务;提供小企业政策、小企业工作动态、小企业成功经验介绍、小企业专业咨询。平台共收集858条政策法规,范围涵盖了国家、上海市、部分区县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500多条政府办事程序,可以按照12个办事环节或市政府的52个职能委办局进行查询;提供130多家全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工业园区、担保机构、行业协会等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方便企业寻求中介服务;发布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政策等有关创业的信息,涵盖餐饮、汽车维护、会展服务、创意创新等多个适合小型创业的行业。四是通过上海创意产业服务平台,在线提供产业发展、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展示交易、研发设计、国际交流等七类公共信息服务。五是通过上海市电子商务统计平台,及时准确地了解与掌握本市电子商务的应用现状、发展动态、演变趋势,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发展战略,以引导和推进本市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六是通过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平台,发布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相关标准和实施动态,及时通报已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的企业名单和软件企业年审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1件,信函申请5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回复,回复率100%。
  在已经答复的6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66.7%,均本委已主动公开的推进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等信息。“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16.7%。“申请内容不明确”1件,占总数的16.7%。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委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783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538人次,网上咨询1245人次。本委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70余万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机构职责、非行政许可行为。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委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未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未发生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未发生。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发生。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本委2008年度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深入梳理,开展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申请材料、许可或审批条件等要素的清理工作,并按照《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将属于本委法定职能、非涉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相关要素、责任处室、经办人员等信息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企业、公众在线申请、咨询和相关投诉。同时,将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也及时在网上公布。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委产生或掌握的政府信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求相比,在数量上有一定的差距,难以较好地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委政府信息的申请或咨询。本委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力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收集梳理工作,以更好地为企业和市民服务。

九、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报告附表的统计数据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92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92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2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48

受理申请总数

6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2.传真申请数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1

4.网上申请数

/

5.信函申请数

5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

其中:1.同意公开数

4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1

4.“信息不存在”数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1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7.“重复申请”数

/

        8.不予公开总数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2)“商业秘密”数

/

3)“个人隐私”数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3733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245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538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670余万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

行政诉讼数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

其中:1.检索费

/

        2.邮寄费

/

        3.复制费(纸张)

/

        4复制费(磁盘)

/

        5.复制费(光盘)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4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2.兼职人员数

4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