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九条规定节俭正气
来源:江西省公安厅网 更新时间:2009-03-24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近日,江西省公安厅出台九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机关效能。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组织、不参加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活动。省公安厅原则上不组团出国(境),除省委、省政府或公安部要求我厅派员参加其组织的出国(境)团组,以及因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必须出国(境)以外,对其他跨地区、跨部门的出国访问邀请等,一律不予批准;对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要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人数和在国(境)外逗留时间。2009年,厅直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人数。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加强对车辆购置审核,2009年,省公安厅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严禁使用案扣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大力清理超编车辆,鼓励民警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非机动车上下班。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厅直各单位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警官食堂”就餐,并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2009年,厅直各单位公务接待餐费,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降低10%;超支部分,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四、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宴请。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者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五、严格控制举办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对各单位申办的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庆典、节会、论坛活动,省公安厅一律从严审批。对已经批准举办的各种庆典、节会、论坛活动,有关单位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活动的规模和经费开支。省公安厅领导和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不得擅自接受举办单位邀请,参加有关庆典、节会、论坛活动。

  六、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自即日起到2010年底,各单位一律不得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建设和装修规定标准。除正常维修外,厅直各单位对现有办公楼不准进行装修,正常维修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严禁用公款为领导干部维修住房。

  七、严格对水、电、油使用管理。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扎实推进厅机关节能工作,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对办公室空调等电器的使用管理,夏天温度在30℃以上才能开机制冷,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冬天温度在5℃以下才能开机供暖,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20℃。对办公室其它电器的使用,也要注重节电节能节约,对因24小时值班备勤或使用特殊器械设备而有额外耗电要求的,须向厅机关服务中心备案。加强日常用水管理及供水设施设备维护,严格执行节约用水制度。严格厅机关车辆的管理使用,对厅机关车辆用油实行充值卡管理,并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节油增效奖励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节约使用纸、笔等办公耗材。2009年,厅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 2008年基础上降低5%。

  八、严格会议、文件管理制度。坚持精简、节约、高效、务实的原则,少开会、开短会、开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不得擅自召开未经报批的计划外会议。对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取消厅直各单位召开的系统年度例会,有关工作纳入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一并部署;对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应严格控制会期和参会人数,并不得擅自提高会议经费标准;能视频召开的会议一律视频召开。要从严控制发文,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优势,按规定使用网络办文发文;已经电报发了的公文,发了会议材料的领导讲话,不再另行行文;能合并或联合发文的,要合并或联合发文;不得盲目转发上级文件,用发文代替抓工作落实。2009年,厅直各单位发文要在2008年基础上减少20%以上。

  九、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设置“账外账”。厅纪委将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坚决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严禁以各种方式、各种名义、各种理由,向下属单位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