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简单地说就是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制成品复出口的“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活动;具体说来,又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对物料所有权的不同。与一般贸易相比,加工贸易是全额保税的,即进口免税(包括关税和增值税);同时,加工贸易也有退税,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国产料件可以退税。但是,加工贸易的商品必须全部复出口做核销,因此海关对于加工贸易的监管方式也更加严格、更为复杂。伴随着全球信息化浪潮的涌现,信息技术在加工贸易管理领域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如何高效利用和开发信息资源、进一步改善我国加工贸易运行机制,是加工贸易产业整体升级中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 我国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的主体构成
目前,我国对于加工贸易领域的信息化管理主要涉及5个方面: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加工贸易合同的申报和审批;加工贸易商品内销审批;海关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以及国货复进口审批。其中,企业能力证明系统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系统是由国家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其数据库设在北京的电子商务中心;内销审批、国货复进口和海关联网监管系统则分别由隶属于各地方的贸易网络中心和海关信息中心开发建设(见附图)。
1. 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申报、审批系统主要是根据国家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资质、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进行核查,以规范加工贸易的管理。从2005年9月1日起,全国加工贸易企业开始使用新的证明格式,主要分为3种类型,分别针对进出口经营企业、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和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进行填报。企业根据自身性质选择表格进行在线填报,也可以下载相应文档,离线填写完成后上传。由于该证明数据库与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系统相关联,没有填报并通过《生产能力证明》的企业,审批机关将不能对其申报的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审批操作。
目前,该项业务管理的操作流程还没有完全实现网上操作,企业可以进行网上申报,但对于审批结果,企业没有网上自主查询的权限,一般只可进行电话查询。另外,《企业能力证明》的有效期是一年,每年只允许申报一次,不能重复提交电子数据,一旦发生错误操作或其他需要修改的内容,如企业有因地址或法人变更造成的海关代码更换等问题,企业是不能直接通过网上进行数据修改的,必须通过传统业务的审批流程进行证明更改,或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联系,删除错误数据后由企业重新填报。
2.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加工贸易合同现在是通过全国电子联网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的,基本实现了网上操作。首先,加工贸易企业应向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申请 CA认证,需要提供《企业能力证明》、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材料;其次,取得CA认证后可使用电子钥匙登陆商务部中心数据库进行合同申报;再次,各地方外经贸委(审批端)使用电子钥匙登陆进行合同审批,基本已实现现场审批;最后,企业可以上网直接查询审批结果,通过审批后到主管部门现场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 海关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自2001年起,中国海关开始对一些大型IT企业和具备较完善ERP管理系统的企业实行以企业为单元的电子账册管理,使海关监管与企业内部管理能有机结合起来。这是一种海关借助加工贸易企业自身比较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电子账册+联网监管”的全过程监管模式,其主要内容是:海关与企业进行计算机联网,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进出口及有关数据,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提取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数据并分析处理,根据情况分别采取措施进行监管,达到有效监管、高效运作的目的。由于开展加工贸易需要对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实行保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必须经外经贸管理部门审批,还要办理海关登记备案、银行设立保证金台账等手续。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后,企业可将一个阶段内的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等在生产总量范围内,报外经贸委管理部门一次审批,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一次性备案,建立企业唯一的电子账册,免除了为审办加工贸易手册而反复奔波之苦。
作为国内最早实施电子口岸系统的城市之一,上海在2003年正式开始启用电子账册管理,当时只有6-7家企业使用;到2005年底已发展到 100家左右,主要集中在软件出口型等IT企业,分布于浦东、松江等各开发区。该系统以中国进出口数据中心为数据枢纽,将海关、外经贸部门、税务、中国银行等相关管理部门及加工贸易企业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提供网上备案(变更、核销)申请、保证金台账开设(变更、核销)、管理部门网上审批、数据共享、数据与各管理部门内部系统的数据交接等功能,使加工贸易申报及监管手续实现一体化。海关通过在企业设置统一标准的同步数据库,自动从生产管理系统中采集材料入库、产品销售等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与企业在进出口环节申报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设立预警机制,定期分阶段下厂核查。借助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强大功能,从原材料进口直到成品出口,海关对生产的每个环节都了如指掌,实现了对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管的目的。而实行联网监管的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提供的专门软件接口通道,直接向其发送相关数据,真正实现了“绿色通关、电子放行”(见附表)。
4.其他相关信息化管理内容加工贸易产品的内销审批和国货复进口的管理由于产品性质和规模、内销地域和时间等要素的差别十分大,因而其系统建设由各地方的贸易网络中心承担,系统的开发和运作情况也因业务内容和管理方式的差异而各不相同。另外,除了主要的系统组成,加工贸易的信息化管理也体现在不同产业领域和业务环节上,如2005年12月重新启用的我国纺织品配额的招投标系统,它是我国外贸信息化管理初期的一个典型代表。该系统于1998年开发,主要是使用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参与投标的企业通过虚拟专用网(VPN)登陆系统,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和投标基本信息(包括金额、数量等),再发送给审批单位(每个企业只可对应发送一次,多投为废标),发送完后会有已投标的反馈信息,相应的中标信息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查询。由于实行招投标的纺织品配额有限,参加者多为中小企业且数量较多,在有限时间内集中登陆系统,对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以及网络的流量和速度都有较高要求。
二、 优化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的相关举措
实践证明,通过加工贸易方式来参与国际分工是我国实现经济增长、获取贸易利得的一种必然选择,对于国内的就业与工资增长均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务实求发展、高效促和谐,围绕信息资源共享性、平台构筑系统性、项目运作协调性、安全制度完备性的特点,全面、深入拓展和实施我国加工贸易领域的信息化管理,加快提升我国加工贸易领域的监管水平和效率,这对于促进整个加工贸易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