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今天的人类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广泛的计算机化和先进信息技术已经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引发了显著的变化,国防也不例外。最近数十年中的作战行动已经表明,在使用各种信息技术的情况下,武装部队的使用效能将会显著地提高。
根据一些专家的说法,21世纪的军事安全将越来越依赖于信息领域。在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的《战争与反战争》一书中,他认为信息正成为关键的军事战略资源,其重要性不亚于甚至超过传统类型的武器装备。换言之,要想打造一个国家的国防潜力和军事实力,必须规范其信息关系,开发信息技术,改进信息战方法,等等。因此,俄罗斯面临的最重要任务是在国防领域提出有效的信息政策。
无论是理论领域还是实践领域,总是要由概念体系来得以体现。如果不懂得如何处理问题,也就无法解决任何问题。“得不到概念体系的支持,任何活动都会失去现实意义和成功的可能。”一个国家在国防领域的信息政策也不例外,它也要采用一个有分歧的术语、概念和范畴体系。
需要首先说明的是,关于如何定义信息政策和国家信息政策,现代作家提供了大量的不同观点。在主要的指导性文件中也没有明确地进行定义。这正是迫切需要对国家信息政策和国家国防领域信息政策进行定义的原因。
所以,我们要思考对国家信息政策概念进行定义的主要步骤,以便就如何理解这一现象在军事安全中的运用达成一个普遍的立场。
通常,国家信息政策的内容包含“信息”和“政策”两个概念。采取这一步骤就可以对“信息政策”的要素进行有区别的分析。例如,“信息”这一术语(来自拉丁文,表示熟悉、说明、陈述)意味着人们传递的关于某一事物的消息或数据。当前,很多理论家将信息视为与管理和开发流程直接相关的独立现象,能确保任一体系(包括政治)的稳定性和可生存性。另一个要素“政策”,其特征是由强力机构来实现一些重要的社会利益。人们相信强力机构应该在公共生活的不同领域确保大型社会集团的利益。因此,一个国家的信息政策应该反映并保护多数公众的利益,也包括国家自身在信息领域的利益。国家信息政策的主体是国家强力机构和管理机构,其功能是规范信息空间的社会-政治关系和社会-经济关系。
如此所述,理论家们从不同的视角来看待国家信息政策。其中最为普遍的观点是将信息政策视为政府机构在国家政治方针的框架内,用于规范信息关系和信息结构的次级活动的总和。例如,E•P•塔沃金就从这个角度上,将国家信息政策定义为“国家政府机构在公认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基础上,制定用于评估信息政策效能的目标和标准的活动;生产、积聚、储存国内和国外某些重要社会事件过程的主要数据;根据公认的意识形态理论对上述数据进行修改、翻译、规划和排序;通过大型通信渠道(主要是公有渠道)有序地复制和分发这些数据;对非公有大型通信渠道和政府新闻机构的活动进行协调;对信息领域的人员进行有目标的训练和再训练。”
显然,以政府机构的运作方向为基础对国家信息政策进行定义,就能使其以不同的方式,展现出当前主体所担负的任务的多样性。与此同时,也正是这样的多样性使得这样的定义方法具有脆弱性。原因是其中一些变量实际上总是难于反映,因为一些新的变量或问题会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新阶段涌现出来,或者会与政治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产生关联,这就要求国家当前的信息政策进行相应的修正。例如,在形成俄罗斯专有的信息空间、国家对广告活动的管理、信息安全、国家外交活动中积极塑造国家形象、信息技术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等方面,上述定义就无法反映现代国家信息政策的变量。
而对“国家信息政策”的另一个定义则强调权威性政治因素,看起来也很有意思。这一方法非常合乎逻辑,因为其主体的特点是拥有能力和财力,能利用各种手段对其它主体的活动和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例如,V•D•波波夫相信,“从广义上来说,国家的信息政策是人们(政治家、科学家、分析人员、记者、听众和观众等)重要活动的一个特殊领域,与用于满足国家或公众社会利益的信息的再生产和分发相联系,并直接确保国家与公众之间进行创造性和建设性的对话。”
与此同时,上述对国家信息政策的定义,其主体看起来一方面是国家,另一方面是政党和公共组织。而且,国家的政策需要满足国家或公众社会的什么利益,看起来也不够明确。此外,这种定义方式,将国家信息政策局限于对国家与公众社会之间的信息互动的管理,而没能反映出这一关键性政策的安全方面。而且,这一政策的目标也非常含混不清。例如,波波夫认为国家信息政策的战略目标包括在俄罗斯建立“一个文明和有文化的信息社会。”
当然有必要在俄罗斯建立一个信息社会,这一目标已经体现在这个社会的发展构想和其它官方文件中,而且从总体理论和战略意义上来说也是正确的。但它把俄罗斯信息政策的目标缩小为建立一个信息社会,就显得没那么正确了。考虑到现代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现实,我相信应该将保护国家在信息空间内的利益置于优先位置。在我看来,俄罗斯国家信息政策的目标应该放在运用社会信息化成果,使各种机构在确保社会安全、经济福祉、道德健康和稳定等方面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而不是放在打造一个信息社会上。这样来理解信息政策目标的现实重要性,在于它体现了如何形成并推进信息社会,以使其优势能用于满足个人、社会和国家的重要利益。
应该说,Y•A•尼斯内维奇正是从这个角度对国家信息政策做出了准确的定义。他认为信息政策是“反映国家在信息、战略、实践、国家统治任务、管理决策等领域的利益,并由国家当局开发并落实的用于规范并提高社会-政治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息互动流程,以及运用国家资源来保障这种互动的总体目标。”
这种定义方法的价值在于,它强调了国家用于控制信息领域的战略和战术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信息政策实际上被缩减为规范并更新信息互动流程的活动。
B•V•科瓦伦科的定义方法将国家信息政策视为“国家、政党和其它公众社会机构的国家总体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是为公众生活所有领域的信息化创造一种良好的条件,确保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控制国家信息资源的使用,建立一个文明的信息市场,运用合法手段对社会和国家的信息关系进行规范。”的确,信息政策当然与国家总体政策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即便如此,我认为上述定义对于非公有政策主体的能力理解得过于宽泛。在我看来,公众社会机构,由于客观的原因,不可能对信息关系实施合法的管理,也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对公共生活所有领域的信息化实施规范。毫无疑问,这是国家的特权。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家信息政策是国家内政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与其它因素一样也是国家军事安全的一个因素。在此基础上,我们从国家信息政策中挑选一个单独的变量:国防领域的国家信息政策。
20世纪末21世纪初武装冲突和战争的历史已经证明,信息因素在一场武装冲突从发端、持续到终结的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当今任何一场武装冲突都伴随着激烈的信息对抗,不但涉及交战方专门的信息力量,而且实际上涉及国家的全部信息基础设施,有效的社会信息活动能为以和平手段解决冲突提供很大的帮助。相反,忽视信息因素或者有意显示经过修改的信息,能够激化某些极端情绪或者引发敌意,最终导致灾难性的结果。拥有军事领域的信息资源,将会产生与武器、弹药和运输工具同等的效能。在远距离作战的过程中取得信息对抗的胜利,将有助于实现战略目标。
考虑到上述因素,V•F•尼特塞维奇关于军事信息政策的定义就值得引起特别的关注了。他所说的“军事信息政策”实际上与“国防领域的国家信息政策”是同义语。他将军事信息政策解释为“国家用于构成信息体系和有利的信息运用条件的活动,以确保在保卫公众和国家利益或者在预防战争时,能够有效地运用军事力量。”
在我看来,这一定义反映了国家信息政策适用于军事活动的本质。毕竟人们会同意:军事信息政策的目标应当是建立一个信息体系,并建立一种能够可靠保护社会免遭军事威胁的条件。与此同时,我发现这个定义既没能解释“信息体系”的概念,也没有提到这一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这一定义不足以判断国家在建立这一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
现在要提出我自己关于这一概念的定义:国防领域的国家信息政策,代表着国家强力机构和军事指挥控制机构的适当实体的活动,这些活动旨在规范军事信息关系,以提高军事安全体系的信息能力,保卫国家价值免遭军事威胁。
显然,需要对这一定义做出解释。首先,应将其理解为充满矛盾的、多层次的信息关系,一方面是国家与正式或非正式实体之间的信息互动,另一方面是内政活动与外交活动之间的信息互动。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对国防领域的信息关系进行规范,其目标是使与国防相关的所有信息的转换和交换流程都变得顺畅。首先,这意味着必须确保宪法赋予个人和公民的信息权利(除了军队和保密的信息),使其能够了解军事组织和军事威胁的情况,并能够接触公开的信息资源;要及时向国内和国际公众传递一些可靠的关于国家军事政策和官方对某些重要事件立场的信息;要在道德和法律层面上对国家与媒体的关系进行规范。其次,这意味着军事安全体系的信息能力的增长,这好像源于国防领域的国家信息政策。当前,在国家信息与军事能力之间无疑存在着直接联系。下列是公认的决定军事安全体系信息能力的参数:武装部队人自为战 水平,信息安全状况,有效实施信息对抗的能力(平时和战时),信息基础设施的开发水平,国内信息产业对外国生产商的依赖程度,等等。
因此,这个结论意味着如果我们打算明确“国家信息政策”的概念,就有必要采取全面而公平的方法,这一方法不能取决于国家信息政策是被视为一个完全独立的现象,还是被视为单独的生活领域的一个过程。此外,信息政策应当是一个增殖器,有助于在信息领域和其它社会领域促进高技术的发展。最后:作者提议的方法并不是无可非议的,也不可能完整地反映国防领域的国家信息政策,这正是它不排斥建设性批评的原因。我希望能展示这类政策的多方面本质,因为这一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军事安全以及无可置疑的国家价值。
译自:《军事思想》2008年4月—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