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检察信息化发展新模式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按照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检察机关信息化基础平台,上移核心资源平台、建立完备的异地容灾备份中心、采用运营维护外包服务,从而突破财政体制造成的建设资金保障难、信息安全系统风险高、自身运行维护专业性差等瓶颈问题。□找准信息技术同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建立各项业务工作平台,统一开发三级院共同应用的业务管理系统,改变数据采集方式,实现案件办理和信息提取同步进行,并实行信息共享,从根本上解决办公办案同信息化应用“两层皮”的现象,解决推广难、应用难的问题。

  近几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新一轮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高检院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曹建明检察长“以检察信息化为主导,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和“四个统一”的指示精神,加强领导,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增强宏观规划和统筹管理,力求解决阻碍检察信息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等问题,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四化”)的总体要求,努力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信息化发展新模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以统一规划、科学决策为前提,突破制约信息化发展的瓶颈

  从1999年至2001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在短期内建设完成了二级专线网,开发了基于基本业务流程处理的检察机关办案办公软件,分别部署在各院设立的服务器上运转使用,各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开始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2006年,在新一轮建设启动之前,我们按照慕平检察长关于“要参考当前科技发展和检察院实际,全面论证北京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模式”的指示,狠抓调研论证,学习、借鉴了相关系统、单位的发展经验,认真分析原有模式存在的利弊,就如何保证全市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三级院业务需求的充分满足,全系统各项数据的共享利用,以及着眼于目前、兼顾长远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们感到原有的分布式建设方式是受到当时的多方面条件限制所形成的,在初建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随着信息技术条件的更新和应用需求的不断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存在着建设成本高、资金整合困难、系统安全性差和运营维护难等问题和障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按照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基础平台的方案。“集中”主要是指:市院搭建中心服务器系统,部署运行全市检察业务、队伍、保障中的核心应用。“分布”主要是指:各分院、基层院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利用本院已有的信息系统运行个性化的应用。几年来的建设、应用实践证明,这一建设方案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制约检察信息化发展的主要障碍。

  1.上移核心资源平台,突破财政体制造成的建设资金保障难的瓶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资金保障是关键。原先分布式建设时,是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出资建设的。在新一轮的建设中如果仍按原方式进行,势必由于各区县财政状况不同,出现建设资金筹措难以保障的状况,会因个别单位困难影响整体配置的提升和应用的开展。我们通过在市信息办立项申请建设资金,集中使用建设全系统核心资源平台,整合资源,保证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不仅使总投资成本下降,而且解决了各区县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使基层将主要精力放在应用上,减轻了建设压力,确保全系统信息化工作的整体协调发展。

  2.建立完备的异地容灾备份中心,突破信息安全系统风险高的瓶颈。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是指在异地建立的,在灾难发生后可恢复原有数据或代替原系统正常运行的信息系统。核心应用集中部署在核心业务平台的模式,使市院可以统一建设数据存储备份系统和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各分院和区县院不必再考虑这些集中在中心服务器上的本单位数据的备份问题,由市院统一进行备份,统一提供核心业务的应用级容灾(即在灾难发生后能够恢复关键业务功能运行),解决了分散备份耗费人力多、数据安全风险高、设备投资大的困难。我们还同步建设了全市检察机关身份认证系统,全市检察人员统一登录首都检察网进行身份识别和权限确认,确保了系统应用安全。

  3.采用运营维护外包服务,突破自身运行维护专业性差的瓶颈。集中与分布相结合模式下的核心业务系统平台面向全市检察机关提供每天24小时服务(包括节假日),日常运行维护内容多,技术复杂,应急响应要求高,而全市检察技术部门自有技术队伍要拿出很大的精力从事信息化发展规划、应用、协调等工作,单纯依靠自身技术队伍实力保障系统整体稳定运行存在现实的困难。为此,我们积极推行服务外包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由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专业公司组成维护团队,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心机房进行现场维护,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确保系统整体稳定运行。

  二、以业务实际需求为主导,重构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应用系统

  在此次开发调研中,我们逐渐认识到检察信息化的应用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许多特点,应当认真研究和摸索其自身的规律,使各项办公、办案应用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其规范执法、辅助办案、统计分析、科学决策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针对原有应用系统功能较为单一、兼容性较差、智能化水平低、整体框架不清晰等问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引入信息化和现代管理理念,调整研发思路,全面梳理,系统谋划,既加强宏观方面的顶层设计和整体架构设计,又注重实际应用的系统设计,满足不同层面和岗位的需求,力求找准信息技术同检察工作的结合点,从根本上解决办公办案同信息化应用“两层皮”的现象,使信息技术能植入检察业务中,解决推广难、应用难的问题。

  1.建立各项业务工作平台,统一开发三级院共同应用的业务管理系统。新一轮业务软件开发改变了在某一基层院研发、试点的方式,由市院各业务部门统一主持,抽调分院、基层院精兵强将组成调研小组,对该业务系统信息化应用的方方面面进行全面调研,整合梳理形成需求报告,软件开发公司先用原型开发的方式将需求报告变为可视化的“仿真系统”,调研小组通过对“仿真系统”进行反复论证、归纳整理确定最终需求,软件公司依据最终确定的需求进行设计开发,并多次征求应用部门意见进行修改,通过试用后统一部署在集中业务平台上,面向全系统办案人员提供业务应用。这样既规范了各业务系统的执法工作流程,又为各级院不同岗位的业务人员提供了个性化的工作界面,还兼顾了上下级院间的业务指导、备案、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充分扩展了业务软件功能。

  2.改变数据采集方式,实现案件办理和信息提取同步进行。案件信息数据的采集是案件管理系统的关键环节,以往的业务软件基本上采用的是表单、表格录入为主的方式,案件承办人往往形成了在案件办理过程或结束后,再按固定要求填报案件信息的习惯做法,影响及时、准确地采集案件信息,也使案件承办人造成了“计算机没能为我服务,反而要为其填报数据服务”的感觉,认为增加了工作量,导致应用推动难,抵触情绪大。为改变表单式录入方式,我们研发了从规范的法律文书中提取案件数据的新方式,关键信息可由系统直接、自动从承办人制作的法律文书中提取,减轻了录入信息工作量,实现了案件办理和信息提取的同步进行,提高了效率和规范化程序。从办案系统快速推广中可以看出,办案人员接受快,辅助办案效果明显。

  3.破除信息资源部门所有,根据业务需求全面实行信息共享。我们统一规划信息资源,在院内不同办案部门之间、上下级院之间、检察院与其他单位之间三个层次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后一办案环节在案件受理时即可共享前一办案环节的所有信息,前一办案环节在后面办案环节案件办结后,即可共享后一办案环节的所有信息,为案件不同环节之间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监督制约能力提供了便利;备案审查、个案指导、案件报上级院审批、线索流转与评估、案件协查等实现了网络化,改变了上下级院和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模式;与全市各级法院、各公安看守所实现信息共享,拓展诉讼监督渠道,降低工作成本。

  4.依托检察业务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深入利用。我们以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基础,建立了规范的检察业务数据库,通过提供丰富全面的统计分析功能和方便快捷的案件查询功能,实现了从宏观的统计分析到微观具体案件的监控和管理,方便了三级院领导进行案件管理和决策分析。

  三、以“四化”建设为目标,创新业务、队伍、保障与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几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依托信息化先后制定了案件质量考核、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实现全市检察机关管理机制网络化运行。

  1.建立全市检察机关信息资源中心,创新检察机关信息发布、传递机制。为了使全市检察人员方便及时了解全局工作、获取检察信息、拓展视野,我们建设了“首都检察网”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信息资源中心,采取大集中应用模式实现全系统对首都检察网的共同使用、共同维护。首都检察网版面划分为市院版块、分院基层院版块、功能性版块、外部资源版块,非涉密信息实现全部上网。全市检察人员在首都检察网实现单点登录,并根据其所在单位的不同,抽取显示其本单位的重要信息(如通知、工作动态等),提供了个性化信息平台。同时,首都检察网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建设了检察资讯、法律法规库、新华社专供信息、电子图书馆等内容,为全体人员真正创造了内容丰富的信息资源中心。对2008年的数据进行统计显示:首都检察网共发布各类信息近1.7万条,实现了全市检察机关非涉密信息扁平化传递,首都检察网首页全年访问量约190万人次,同时在线人数最高达5085人次。首都检察网成为北京市3500名检察人员获取信息的第一渠道,成为名副其实的信息资源中心。

  2.推行智能化的案件质量考核系统,创新案件管理机制。我们以《北京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核办法》为依托,在各业务系统推行网上案件质量考核。考核系统以业务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依据,包括自动考核、自评考核、部门考核、本院考核和市院考核、考核反馈等环节,显著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实现在原有纸面考核模式下难以做到的个案考核,达到案案考、人人考的目标,为加强案件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3.建立检察人员网上的执法档案,推行网上学习,创新队伍专业化建设机制。我们充分利用业务管理系统中案件办理工作信息和案件质量考核系统中的信息,实现检察执法人员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效率、执法作风、执法纪律等信息的汇总,记录其职业成长轨迹,实现对个人客观、综合的绩效评价。同时,面向全体人员提供在线学习系统,在自己的电脑终端前就可以登录系统,针对自身需求开展学习、考试、培训,大大提高了教育培训的有效性。

  4.注重检务保障信息化,创新行政事务管理机制。为规范全市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工作,我们开通了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系统,实现业务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同工作,避免以往出现的案结物不清的现象。我们还建设警备车辆导航信息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保证警备车辆的安全及规范使用。

  四、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为保障,推进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们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化领导、运行和管理机制,确保了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稳定、持续发展。

  1.加强对信息化工作领导和管理力度。2006年7月,市院党组重新调整了市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了职责清晰、执行有力的信息化工作领导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在市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检察长担任市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市院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均为小组成员。同时设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主要业务处室、综合处室处长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建设及应用工作的贯彻实施。信息化领导小组在信息化发展规划制订、系统建设及运行、尤其是信息化如何与检察工作运行机制相结合等方面发挥了综合决策和总体统筹作用,确保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顺利推进。

  2.确立以应用部门为主导的调研、开发、应用管理机制。我们建立了在市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院各业务部门负责条线管理的模式,由市院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调研、开发、应用管理、考核等工作,既充分发挥了市院各职能部门对下业务指导的作用,保证应用工作能够全面、深入开展,又便于集中全市力量研究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应用系统不断优化。

  3.建设与管理并重,确保信息化应用制度化运行。我们一直坚持系统运行与制度同步实施的原则,在各个应用系统投入运行时,通过召开全系统的部署动员会,发布了《首都检察网管理规定》、《“业务管理系统”管理规定》、《在线学习管理规定》、《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管理制度确保应用系统的有效运行。(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