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信管理局200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东方烟草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2009〕43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10-63319800。
  一、概述

  我局2008年5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公开办),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建立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办事机构具体抓,相关处室、中心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形成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截止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公开机关职能职责,管理权限

  我局明确了各处室、中心的职能职责,规范了办事指南,做到了职能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为用户咨询政策提供了方便。

  (二)公布了咨询、服务、举报电话

  我局为强化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在网站上公布了各处室业务办理咨询和举报电话,做到举报及时受理、及时查处。

  (三)公开执行公务方式

  1.公开办事方式。对公务办事时限、程序、必要条件、依据、收费标准及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2.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政府公开检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局内各处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检查和督查。

  3.公开信息发布。定期公开通信行业信息,包括行政文件、行业动态、行业信息、通知等内容,截止2008年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100%。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年度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事项。

  三、咨询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咨询。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支出和收费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我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基层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一是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在主页上建立查找政府信息的快速通道,在较为显眼的位置设置相关连接,方便查找政府信息。二是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