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布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国家统计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家统计局局长任组长的国家统计局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专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有关司级单位的领导任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制定了《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统计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

 

  1、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www.stats.gov.cn)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资料查阅时间、咨询电话、咨询信箱、现场咨询地点和依申请公开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2、设立了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开通咨询电话,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3、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Info@stats.gov.cn),网上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008年,国家统计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七大类59条:(1)机构职能4条,包括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介绍、机构信息等;(2)规章文件27条,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3)审批与收费6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4)处罚与复议6条,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5)统计标准10条,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产品分类、行政区划代码、城乡划分标准等;(6)数据发布2条,包括国家统计数据库、统计公报;(7)人事工作4条,包括公务员招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等。

 

  其中,通过国家统计数据库发布:(1)统计指标总数3352个。其中:年度指标2586个、季度指标318个、月度指标448个。(2)综合数据报表总数760种。其中:年报639种、季报51种、月报70种。(3)加载数据报表8005张。其中:年报3308张、季报1160张、月报3537张。(4)加载数据约120万笔。其中:年度数据约69万笔、季度数据约16万笔、月度数据约35万笔。同时,开通“国家统计数据库”在线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按整表、指标、专题和关键字进行查询。

 

  此外,通过门户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发布各种统计数据表2046张,还在“统计公报”、“动态要情”和“统计分析”等栏目发布了大量统计信息。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政府信息

 

  2008年,通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举办了6场新闻发布会;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和中国新闻社等主要媒体发布新闻稿件近200篇(条);组织、安排各类采访40余次。主要发布年度、季度、月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经济形势,对统计数据进行宣传和解释。

 

  (三)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在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向社会公众公开《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年鉴》、各种普查资料、各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司统计年鉴以及各种统计宣传手册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

 

  2008年,共收到和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7件,所有申请均为电子邮件在线申请。其中:个人申请29件,占全部申请的78.4%;单位、法人申请8件,占全部申请的21.6%。提出申请的主要是在校学生和科研人员,主要用于论文写作和课题研究。

 

  (二)申请答复

 

  37件申请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予以答复。其中:申请信息予以公开的18件,占48.7%;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1件,占29.7%;申请信息不予公开的6件,占16.2%;非我局政府信息的申请2件,占5.4%

 

  四、接受社会公众咨询

 

  2008年,共答复社会公众电子邮件咨询2171件,接待电话咨询5036/次。

 

  五、费用收取与减免

 

  2008年,我局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008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局申请行政复议和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七、改进意见

 

  2009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条例》精神,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同时,要加快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