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使政府社会服务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但也使政府敏感信息暴露在无孔不入的网络威胁面前。要趋利避害,电子政务安全防护体系的构建至关重要。电子政务安全防护体系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体系、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基础设施,涉及从管理到组织,从网络到数据,从法规标准到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
(一) 安全管理贯穿整个电子政务安全防护体系,对电子政务安全实施起指导作用
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法律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应符合组织使命,符合组织利益。电子政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涉及到国家秘密与核心政务,它的安全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和公众利益,所以电子政务的安全实施和保障,必须以国家法规形式将其固化,形成全国共同遵守的规约。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制定了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英国的《官方信息保护法》等。我国虽然颁发了一些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等,但显得很零散,还缺乏关于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的专门法规。此外,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政府组织的努力,更要国家立法机构的参与和支持。
信息安全标准有利于安全产品的规范化,有利于保证产品安全可信性、实现产品的互联和互操作性,以支持电子政务系统的互联、更新和可扩展性,支持系统安全的测评与评估,保障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可靠。电子政务网络安全标准规范包括电子文档密级划分和标记格式、内容健康性等级划分与标记、内容敏感性等级划分与标记、密码算法标准、密码模块标准、密钥管理标准、PKI/CA标准、PMI标准、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和网络安全产品测评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省市或部门内部应通过全面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逐步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到信息系统安全规划、建设、测评、运行维护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使省市信息安全保障状况得到基本改善。通过加强和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不断提高、省市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为维护信息网络的安全稳定,促进信息化发展服务。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存在着来自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和物理自然环境的安全风险,其安全威胁无时无处不在。对于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不能企图单凭利用一些集成了信息安全技术的安全产品来解决,而必须建立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考虑技术、管理和法律的因素,全方位地、综合解决系统安全问题。
(二) 安全技术体系是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技术层面的安全保护,是对电子政务安全防护体系的完善
安全技术体系包括网络安全体系和数据安全传输与存储体系,功能主要是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实现技术层次的安全保护。
网络安全体系包括网闸、入侵检测、漏洞检测、外联和接入检测、补丁管理、防火墙、身份鉴别和认证、系统访问控制、网络审计等;数据安全与传输与存储体系包括数据备份恢复、PKI/CA、PMI等。整个电子政务的安全,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全局配套和科学布置,产品选择应充分考虑产品的自主权和自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