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实施“危机管理”的思辨
来源:资源网 更新时间:2012-04-15

 作者:李德山 


    近年来,关于煤炭行业的安全问题,一直为社会所关注。笔者关注煤炭安全问题,是从河南陕县矿难的化险为夷开始的。陕县矿难“危急险重”,结果在党和政府的救援下,69名矿工转危为安,实在是奇迹。有业内人士在总结这件矿难时,这样说:“陕县矿难的化险为夷,为以后煤矿灾难的预防与救援提供了借鉴。这次救援中,我们很幸运的是有两条压风管道可以利用,通信线路没有中断,这是历次救援都没有的。正是这样简单的通道,给69名矿工以生的希望和信心。这样的压风管道和通信线路,不是天外神力,也不是陕县煤矿所独有,它事实上正是《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的法定要求。如果我们所有的煤矿都能严格按照法定要求来操作,那将减少多大的人员伤亡。”

    真是一语中的!煤炭行业实施危机管理确实是很有效果的,而且,真正按照《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是可以预防很多事故发生的。近年来,煤炭行业的生产事故频频发生,这些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危机管理在煤炭行业中的应用研究已是十分紧迫,它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对危机的认识,了解其特点及其产生的诱因,学习和借鉴国外危机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在此基础上深化对危机管理的研究,探索其管理规律,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促进煤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煤炭行业危机管理体系建立的意义     
     
    从历次事故中,我们发现,一些煤矿管理者以及基层职工的危机意识普遍淡薄,认识不到煤炭行业潜在危机爆发的危险性,这是目前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现状的一个最为深层和根本性的问题。纳入危机管理范围的突发事件还不多。平时缺乏教育培训和实践演习,致使社会民众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缺乏自我救助的能力,煤炭行业更是如此安全生产意义重大,责任重于泰山。煤炭行业危机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系统管理工程,离不开社会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团结协作。虽然目前我国在一些领域建立了专业的危机检测与预警机构,但社会各部门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还不能做到密切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格局。现行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在客观上造成了各个部门往往只对自己的主管上级负责,唯上级主管部门命令是从;部门利益的差异使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对一些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采取抵制或不予配合的态度;法律授权不明确。我国目前还没有就突发事件在法律上对相关部门进行特别授权,这使有关部门针对突发事件采取特别措施后得不到其它部门的理解和配合。

    从组织管理看,各应急部门的垂直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较为完备,但各部门横向之间的职责分工关系并不十分明确,职责交叉和管理脱节现象并存,缺乏统一协调。由于相互之间并没有形成制度化的信息通报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一方面灾害主管部门时常感到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紧缺;另一方面感到协调困难,其他部门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资源闲置。启用应急指挥部虽可弥补这一缺陷,但其他应急管理阶段的协调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解决。因此,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已成为应急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避免事故,政府部门、煤炭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加强对煤炭行业灾害风险的监测,开展有关灾害风险的预报预警工作。但从全行业看,对灾害风险信息的综合利用、评估和趋势预测则有所不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也不健全,不利于实现超前预防和早期预警。由于信息公开制度的缺失。这是我国在危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其结果是造成全社会范围内谣言四起,并引起民众的心理恐慌。

    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危机管理经验之一是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框架,在应对紧急事态方面有法律依据和支撑,政府、公民、相关的社会组织各自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法律有基本的甚至是详尽细致的规定,使得危机的处理有章可循。而我国目前却没有一部完整和统一的法律,各地方也没有专门的危机管理的法规,只有一些零散的针对某类危机事件的管理制度。这就使危机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危机管理不科学、不规范、不得力,而且危机处理中的人为因素过重,行政干预过多,容易引起各方的分歧,甚至可能贻误最佳救助时机。

    决策系统是危机管理的核心,主要职能是对如何应对危机做出决策。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煤炭行业的危机管理大部分还停留在从工作经验出发开“碰头会”进行决策的水平。要提高危机管理中决策系统的创新能力,首先要重视煤炭行业及其危机知识基础设施的应用。危机决策者要充分利用各级煤炭院校、培训机构、研究实验室、电信网络、图书馆、数据库等设施系统,完善决策研究的科学方法,将危机决策引入专门化的轨道。其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危机决策者要积极顺应科技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信息技术发展和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利用高新技术进行信息的搜集、储存、提取、分析和交流,提高危机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程度。

    在煤炭行业危机管理体系中,组织机构设置、决策机制和控制机制是实现危机有效控制的基础。而控制机制在煤炭行业危机管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其完备程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政府危机管理体系的成败。依此类推,也可以把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的控制机制划分为前馈控制、现场控制和反馈控制。当然前馈控制并不能消除所有的危机,但它可以为危机的现场控制制造良好的条件和赢得宝贵的时间。

    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的前馈控制系统的构建主要包括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制定危机反应和恢复计划、举行反危机演习与培训等三个部分。现场控制也称实时控制,反映到政府危机管理过程中也即政府对具体危机事件的管理,它主要包括危机开始阶段的应急管理、危机发展阶段的反应管理和危机结束阶段的恢复管理三个部分,即矿井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险和事故后的生产秩序整顿。反馈控制亦即政府危机管理评价,通过对政府危机管理进行评价可以发现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并反馈到体系之中,从而不断完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降低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和提高对事故处理的效率,就煤炭行业而言可以提高整个煤炭系统预防和处理危机的能力。以法律手段来处理煤炭行业危机事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和对策。近年来,我国虽先后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例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但这些法律本身的部门管理色彩较浓,缺乏对政府各部门间、政府和社会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的规定。在应对高频度的以及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炭企业紧急事件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煤炭行业责任制建设的实施途径   
         
    煤炭行业是特殊行业,技术性非常强,在危机决策中,专家不仅可以弥补决策者知识、经验、能力和体力的不足,而且在决策的各个阶段都可以为决策者提供专业性、技术性以及决策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意见。然而目前参与政府危机决策的专家大都是“临时征召”、“仓促上阵”,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这不仅不利于专家作用的发挥,影响危机决策的质量,而且也不利于专家对危机相关领域的跟踪研究。针对这种状况,我国应建立长期相对稳定的政府危机管理专家联系制度,分级建立煤炭行业专家库,并按学科专长、知识技能等对专家进行合理分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一旦发生危机可直接根据危机类型迅速召集有关专家参与决策,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责任制建设是搞好煤矿危机管理的根本性措施。首先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首先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使企业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以安全为重点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励的重要因素,使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其次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再次是要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切忌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应严加审核建井队伍的资质,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井下工程严禁使用与资质不相符的施工队伍。第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要建立安全生产跟踪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

    煤炭行业的管理要注重协调

    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于建设先进的安全文化,这是实现煤矿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强化安全危机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素质是安全文化建设重要的一环。培训中,对安全价值和安全行为准则的灌输、对价值观及行动方式的培育都应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安全文化可在企业内部把全体员工的安全需要转化为具体的奋斗目标和行为准则,形成职工的安全生产精神动力,使其从整体上、长远上促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职工的安全素养。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的价值、满足人的需求、实现人的愿望、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据统计,近年发生的事故有85%以上是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只有通过精心构建一种先进、科学的安全文化,才能借助文化特有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扩张力,引发职工安全观念的变化,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使危机管理工作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厚的文化底蕴。

    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的主体应该是全国和地方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煤炭企业,但不可忽视煤炭行业协会对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的统领、协调和纽带作用。我国的煤炭企业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如果成立这种地域性的行业协会将有利于对地区内的企业规制。行业协会在煤炭行业的危机管理中可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可以通过制定和优化煤炭行业标准、推动新技术的应用、加强技术力量的整合、开展应急救援方面的技术比武、开展危机(灾害)治理的经验交流等推动煤炭行业危机管理水平的提升。

    充足的安全投入是搞好煤矿危机管理的保障,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行为,应该追究责任。同时应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由跟班负责人、安监员、质量检查员依据标准对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人、机、环境的高度和谐统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资金投入,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宣传和应急救援教育,公示应急救援流程,经常开展相关演练,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煤矿的防灾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真正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又要研究影响煤矿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统一,既要抓好当前的薄弱环节,又要治理整改安全隐患,真正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实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危机管理的特征决定了它区别于一般的政府公共管理。尽管本文应用危机管理理论结合煤炭行业实际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但煤炭行业危机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需要政府部门、煤炭行业、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