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吉林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9年是全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在金融危机和区域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宏观背景下,建设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对于推动吉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更加重要。今年全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不准”规定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吉办发〔2005〕9号),是我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吉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好“十不准”规定,对解决软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再次重申:对企业不准乱收费,不准乱检查,不准乱处罚,不准乱摊派,不准乱评比,不准刁难企业,不准强迫代理,不准对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强迫实行招投标,不准滥用行政许可权,不准推诿扯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各级干部中认真开展“十不准”教育,对照“十不准”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十不准”规定出台后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审批、收费、备案、复核项目,要一律废止。省直各部门要在“五一”前完成。“十不准”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各级软环境办要对“十不准”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要全面公开、真实公开。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都要公开。深化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加快推进各级政务大厅建设。各市(州)要完善政务大厅功能,保证其正常高效运行。各县(市、区)要加快政务大厅建设,年底前,除个别审批事项外,所有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大厅办理。全面推行首办负责制、并联审批制,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年底前,各市(州)和县(市、区)要全面开通。推行电子政务,积极推进省级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各级政务公开办、软环境办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

    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必须审批的事项外,其它行政审批要逐步向注册制转变。进一步降低企业注册门槛,对大学毕业生和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申办非公司制企业的,出资额零限制,实行申报制。对创业者因非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处罚预警制度。

    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减少行政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能下放的权力再进一步下放。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除特殊项目经批准外,一般行政审批项目要再压缩三分之一时限。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借鉴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清理“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审批项目和收费。对涉及地方性法规的项目,通过法定程序清理;对涉及政府规章的收费项目,由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停止;对部门以文件形式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起草、制定部门自行清理。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确定的按照一定幅度标准的收费、罚款,一律按下限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在去年基础上再压缩5个百分点。对中央扩大内需的项目

    及其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一律开设“绿色通道”。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逐步解决“收费养人”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中梗阻”问题

    要下决心坚决整治部门间推诿扯皮,顶着不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人为设置障碍,使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惠民措施在执行中走样、打折扣,落不到实处,中间被截留,企业和人民群众得不到实惠等问题。对此类问题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切实解决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两头热,中间冷”、欺上瞒下、执行不力的“中梗阻”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建设

    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向服务式管理转变,加强与企业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窗口单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规范,简化办事程序,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行为不规范,滥用权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末梢坏死”问题。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定期培训、定期轮岗。建立服务于企业和群众的机制,变坐等上门服务为深入企业和群众中登门主动服务,建设文明窗口、群众满意窗口、廉洁高效服务窗口。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大的窗口问题,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管

    各级法检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中直、省垂直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大局意识,加强对本系统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耍特权、违法执法、枉法裁判、片面执法、脱离地方监管、与地方管理和发展不协调甚至不配合、人为设置障碍等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县(市、区)以下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级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任用,需事先征求地方党委的意见。县级垂直管理部门出现涉软问题需追究领导责任的,要同时追究上一级垂直管理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进一步开展民主评议

    在全省深入开展部门软环境和政行风评议、县(市、区)软环境评议、处(科)长评议、文明窗口评议、县(市、区)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评议等项民主评议工作。加大对处、科、所(站)长教育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办班、岗位培训等方式对处、科、所(站)长普遍进行一次服务经济发展的教育。通过评议,推进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各级干部的执行力。

    八、进一步打造“诚信吉林”

    营造宽松和谐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必须建设诚信政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信用建设,对涉及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招商引资中的“先热后冷”等突出问题。对承诺不践诺,甚至欺商、坑商问题严肃处理。说的话要算,定的事要办,承诺的事项,不管有多大难度也要兑现。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差的情况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执业资格,追究其责任。进一步整治对企业强制服务、强制入会、强制收费以及不服务也收费的问题。严禁要求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社团组织的各种评比达标活动。清理政府部门非法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的问题。

    九、进一步加大查处涉软问题工作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与企业、外来投资者以及各商会、行业协会组织的联系,主动征求对软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软环境问题。各级软环境办明察暗访小分队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制约经济发展、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十不准”规定、弄虚作假、利用审批权刁难勒索企业、“中梗阻”等方面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下等方面的问题;违法执法,枉法裁判,耍特权等方面的问题;不讲信用,欺商、坑商,严重损害软环境声誉等方面的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案件的地方和部门,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十、进一步加强对软环境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软环境整治和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软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保证我省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要实行软环境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软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软环境整治和建设负总责。要实行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牵头主抓、部门各负其责、软环境办组织协调的责任体系。部门要把软环境责任保障体系落实到处(科)室,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实行软环境责任“连带责任追究制”,不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将软环境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同进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软环境机构建设,各地要参照省里做法,健全机构,配齐配强人员。

    要进一步加大软环境整治和建设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创造性地办好各种专栏和节目,营造软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负起牵头责任,把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服从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级软环境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