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打造“阳光政务” 政府主动公开信息553余万条
来源:四川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9-04-08

 成都4月7日讯(赵蝶 记者 李京枝)4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四川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正式公布。全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达到5532530条,其中200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59243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395件,已经办理答复7329件,占99.1%。

  去年,四川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信息。公开了余震情况、受灾救灾情况、收治地震伤员情况、公路抢通保通情况、运输保障情况、资金物资捐赠使用情况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项目招投标及工程进度情况等各类信息。二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了扶贫、优抚、招生考试、教育、劳动、就业、保障等方面政策,医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流程等信息。三是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全省大型政务活动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过程及结果,地方和部门负责人解读相关政策等方面情况。四是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情况。重点公开了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政府集中采购情况;财政预算、决算、审计情况以及民生工程资金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财政拨付、使用、监管情况。五是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重点公开了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包括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了公务员招考和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据了解,四川省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66265条。200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4195条,其中,概况类52792条,占7.6%;计划总结类49966条,占7.2%;政策法规类81935条,占11.8%;工作动态类375814条,占54.2% ;人事管理类13943条,占2.0% ;财政类23762条,占3.4% ;审批服务类95983条,占13.8%。

  省直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716条。200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658条,其中,概况类5898条,占7.7%;计划总结类1901条,占2.5%;政策法规类3863条,占5.0%;工作动态类59854条,占78.1% ;人事管理类712条,占0.9% ;财政类798条,占1.1% ;审批服务类3632条,占4.7%。

  市(州)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35549条。200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7537条,其中,概况类46894条,占7.6%;计划总结类48065条,占7.8%;政策法规类78072条,占12.6%;工作动态类315960条,占51.2% ;人事管理类13231条,占2.1% ;财政类22964条,占3.7% ;审批服务类92351条,占15.0%。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各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395件。其中省直部门受理547件,市(州)受理6848件;当面申请3807件,占51.5%;网络在线填报申请2672件,占36.1%;电子邮件申请432件,占5.8%;传真申请116件,占1.6%;信函邮寄申请103件,占1.4%;以其他形式申请265件,占3.6%。向省直机关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人事、农业、监察等方面;向市(州)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安置、项目规划、灾后恢复重建、行政审批事项等方面。

  在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办理答复7329件,占99.1%;结转下一年度答复的66件,占0.9%。在已办理答复件中,同意公开6936件,占94.6%;同意部分公开164件,占2.3%;不予公开230件,占3.1%。在不予公开件中,属依法不予公开的65件,占28.3%;属信息不存在的48件,占20.9%;属非本地本部门公开的43件,占18.7%;属申请内容不明确的47件,占20.4%;属其他原因的27件,占11.7%。

  此外,全省共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3件,受理3件,办结2件,在办1件。在办结的复议申请中,纠错1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1件,属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结果为诉讼判决维持。

  据悉,为深入推进、全面展开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川省加强了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省直机关以及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都确定了工作主管部门,并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乡(镇)政府也指定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此同时,全省还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制度,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落实监督评议机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去年,四川省除成都市按照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3969元外,其他地区和部门均未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