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宝 丁爱民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公开了大量的政府信息,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了依法行政。但是,从公开的信息看,三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不成体系。在公开的信息中,有相当一部分信息是开展计划生育、农民负担检查、“小金库”清理等活动的信息,但是,检查、清理结果没有公开,有的信息是工作计划但没有完成情况,只有开头,没有结尾,更谈不上调查、决议形成的过程公开。
二是避重就轻。不少政府部门只公开了一些文本性信息,比如:成立某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工作分工等,而财务收支、拆迁赔偿、债权债务、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明细等热点难点信息往往公开的较少,有的根本没有公开,避重就轻。
三是违反时效。政府信息应当自产生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但是,从公开的信息看,有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个别部门一年没有公开一条政府信息。
究其原因除了一些政府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外,关键是有些工作说得到担心做不到,有些工作不到位公开了害怕被动,有些工作违反规定不敢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现代政治文明词典的关键词,它的核心应是“阳光政治”,也就是说,一切公权力运作,政府的一切活动,只要无关国家机密,都应暴露在阳光之中,都应在人民“看得见”的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