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州规划和建设系统的实际,州规划和建设局日前出台了在全州规划和建设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该意见指出:推行政务公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责任政府和法制政府的客观需要。
意见说,规划和建设系统的工作与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切实转变本系统各行业行政管理职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务员和办事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权利、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有利于提高本系统工作的透明度和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求州、县各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广大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
据了解,该局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包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本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要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公开方式要方便快捷。
政务公开的主要范围是:
一、下列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本系统各行业有关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
4、收费依据、标准;
5、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批结果;
6、工程建设标准与定额目录;
7、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处罚的有关情况,安全生产形势年度分析报告;
8、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机构(包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程序、申请表格、办理期限、审批结果,以及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公示或者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的事项。
未经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得作为给管理相对人设定义务的依据。历史上形成的规范性文件,现在仍在普遍适用的,应当主动公开;已经不再适用的,要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对于仅适用于个别管理相对人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信息,应当申请予以公开;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
二、下列社会服务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房屋拆迁、市政公用事业服务等各项事务的受理部门、办事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等;
2、房地产交易、建设工程、市政公用事业服务等合同示范文本;
3、房地产市场、工程招标信息;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服务标准;
5、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6、建设科技、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信息。
意见要求各单位及内设各办事机构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并切实处理好政务公开与提高效率和厉行节约之间的关系。
要求各单位要办好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务和服务信息。发挥文件、报刊、广播、电视的作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以网站形式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信息。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适当运用允许当事人查阅资料的形式,作为政务公开形式的补充。
同时,该局要求各单位须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专兼职政务公开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