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莉)以前,检索、复制政府公开信息,各行政单位收取的费用不统一。昨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公布了我省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统一收费标准。
检索费:收费标准为5元/件,申请人在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需交检索费。
复制费:行政机关依申请人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收费标准为纸张复印0.5元/张,磁盘录制(含盘)3元/张,光盘刻录(含盘)2元/张。
邮寄费:行政机关依申请人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免费范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岗职工,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下列信息不允许收费: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费。申请人申请提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者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