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来源:新民晚报 更新时间:2009-07-24

    海将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和使用、监督情况等,定期公开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以及收支情况,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等……记者昨天从近日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获悉,上海将通过实施6大类、30条、109项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进一步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查阅)。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项由上海率先在全国推出的《意见》,就财政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及计划规划公开、政策公开、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等,明确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提高政府资金透明度
  《意见》指出,要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将根据《预算法》,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意见》认为,应全面梳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明确公开要求,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先行选择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包括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农惠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等,主动公开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

“社会捐款”向社会公布
  对社会市民普遍关注的“社会捐款”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意见》明确指出,社会关注的社会捐款和募集,公开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对“帮困送温暖”等集中性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在募捐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季度内向社会公布;对全市经常性捐赠中募集的物资,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为突发性灾害进行的募捐活动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捐及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重大项目全过程公开
  “政府投资项目及计划规划”向来为施工单位关心,《意见》要求“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

  《意见》强调“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各级政府制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人才引进、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区改造、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政策及其实施细则。”

  《意见》还要求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人才引进、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区改造、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政策及其实施细则。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