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政策要点
来源:国家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2-04-14

 

   (一)全面优化信息化发展的六大要素,在技术及研发、资金及市场、企业及产业、国内政策制定、国际规则参与、人才及管理各方面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协同实施。针对不同要素,采取不同政策取向,务求政策效率、效果、效益整体优化。

    (二)基于“五个统筹”规划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基础建设的市场化程度、竞争程度需要继续加强。促成“三网融合”,用好现有资源。

    (三)加紧立法。信息化立法必须有整体的观念,进行战略性顶层设计。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推进过程,充分利用现有立法资源与积极创新相结合。全面清理和修订现有立法,制定、调整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四)制定、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采取“早期介入,积极跟踪,自主制定,适时出台”战略。明确支持TD-SCDMA等标准。

    (五)加大国家在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上的投入,启动核心技术的国家队建设。

    (六)对“国产”明确界定,采取保护性政府采购措施:规定采购国内信息产品的比例;在一定的差价范围内,优先采购国内产品;维护“国产”品牌,应用合理的技术性措施。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与审计。国家应组织力量加快对国家电子政务的顶层设计,实现对现有系统的有效整合,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电子商务发展要以效益为导向,建设信用体系和物流体系。加大对电子社区信息技术的创新活动与产业化活动的支持力度。

    (八)降低信息化应用及教育培训成本;创造公众获取信息化教育和培训的便利条件和氛围;义务培训农民信息化知识;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育。

    (九)重视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作为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先导;信息安全体系与信息系统要同步建设;规范和加强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