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QQ庭审渐入法院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袁定波

电子卷宗、数字法庭、电子审务、网上立案、QQ庭审……这些新鲜词儿逐渐进入人民法院,成为审判公开的一个个新亮点。

  记者从最高法院近日召开的公开审判制度研讨会上获悉,目前不少法院正在推行从立案、庭前、庭审到执行的诉讼全程公开、从传统的媒介到新技术的运用、从公开审理、宣判到向立案和执行的延伸,公开审判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数字法庭让公正“可定格”

  “每个庭审案件都有庭审光盘附卷,随时都可以调出来还原庭审现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副院长古剑介绍说。

  2008年7月,武侯区法院运用计算机网络、AV集成、多媒体、数据库等技术建成7个数字法庭,实现了庭审活动的同步录音录像、庭审过程的在线观看、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的同步展示以及审委会、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的远程行使。

  “数字法庭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许雁这样评价说。据了解,今年,浙江将在建设标准数字法庭的同时,实现全省所有审判法庭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功能。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副院长石金平告诉记者:“庭审过程信息化,较好地保存了庭审的记录,也体现了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开。”

  但在当前办公经费紧张、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的情况下,审判公开的落实缺乏基本的物质条件。对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赵倩建议,可以在法院经费保障改革中,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列出专项经费保证审判公开所必需的物质装备条件。

  电子卷宗阳光司法看得见

  在审判大厅,输入查询密码,就能看到自己案件的办案进度,随时掌握案件信息,电子诉讼卷宗系统让这一切变成了现实。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实行电子诉讼卷宗系统,将诉讼、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证据、庭审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裁判文书等所有材料,即时录入、同步转化为与纸质卷宗完全一致的电子卷宗,并且增加了即时查询功能。目前,该系统储存有2002年以来所有诉讼、执行案件的电子卷宗近7万余件。

  “电子诉讼卷宗系统将法官的裁判过程全部置于当事人的即时监督之下,对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意义。”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副院长沈迎说。

 沈迎说,以前那些只能通过问法官才能知道的事情,现在通过查询系统瞬间可知。如果发现法律规定的送达期间即将届满,电子卷宗中仍没有录入送达材料,就可以督促法官及时送达,以便不延误自己的案件审理。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通过查询即时被录入到电子卷宗系统中的庭审笔录,既可以将自己与对方当事人的发言、辩论一遍遍比对,从而增强对裁判结果的预见性,又可以随时对自己的发言、辩论有无被人为改动进行监督。

  “当事人的这种直接的、即时的、全程的监督,推进了法官规范司法行为习惯的形成,审判质量也得到了切实提升。”沈迎说。

  全面公开界限须明确界定

  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看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2008年10月1日后生效,并已送达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立案、执行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彰显了“阳光司法”,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有助于抑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但要全面推开尚存在两个难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韶华指出,如何保障案件当事人信息以及特殊案件怎么处理,包括当事人提出要求裁判文书不上网的都需要研究加以解决。

  “裁判文书上网需要慎重,因为文书中涉及当事人个人信息,完全推开还存在问题。”许雁说,实践中,有一例强奸幼女案判决书在网上公开时,尽管已经隐去了受害人的名字,但在证人中出现了受害人父母的名字,最后还是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古剑认为,公开应当有度,对于公开之后有可能激化矛盾而不利于纠纷化解的案件、有可能造成被告人羞耻心过度损害的案件、有可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负面影响的案件,都不宜完全公开。他建议,对全面公开立法层面应当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界定,而法官在实践中应当本着司法从业者的职业伦理,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去判断具体个案应当公开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