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重大项目审批实行逾期默认制
来源:哈尔滨日报 更新时间:2009-07-24

重大项目审批实行逾期默认制
市纪委监察局出台意见为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讯(潘志龙 记者 季佳莹)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制定《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坚决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项目招商引资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应予以保护;对干事创业受到诬告和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是非,坚决给予支持保护。对捏造事实诬告,想以此搞乱项目、搞垮项目的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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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个人决定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

  《意见》规定,要实行市、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和项目单位监督检查层级负责制。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项目责任部门及法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是否依法履行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审批程序;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单位是否经过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情况;项目建设是否进行开工验线、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是否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防止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反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等问题。强化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认真查找在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层层签订责任书。

  尊商护商重点解决乱收费滥罚款问题

  《意见》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以尊商护商为重点,切实解决乱收费、滥罚款问题。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细化执罚权限,压缩人为执罚弹性空间,重点解决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超越权限、滥用执法执罚权的行为。

  严肃处理变相审批和“明减暗不减”行为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和审批方式,减少审批许可项目,为投资创业和企业发展提供更为透明、便捷的服务。对以各种名义变相审批和“明减暗不减”的行为,严肃处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推行大项目专项代办制,将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全部纳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逾期默认制。

  要规范审批后续监管行为,规范城乡房屋建设审批信息传递和流程管理,建立房屋建设、土地、规划、产权证照网络统一管理系统和审批工作监督制约规则,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着力解决部门之间互不通气、审批与监管脱节等问题,有效解决一些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过程的伪造假证件问题。

  招商引资中正常业务往来予以保护

  《意见》要求,着力解决一些机关公务人员精神状态不佳、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纪律松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树立良好形象。

  要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对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划拨、招投标、物资采购监管、施工、验收、投产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对钻政策空子、中饱私囊、严重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等问题,要严肃处理。对那些在项目建设中安于现状、不谋事不干事、懈怠误事的,或对积极争取项目、建设项目、干事创业者说三道四、评头论足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或建议进行组织处理。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严查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获取非法利益

  《意见》要求,要认真受理对有关项目建设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

  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擅自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等问题;认真治理土地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要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完善《关于加强哈尔滨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督促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审计,防止出现贪污、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私分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项目资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