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安阳网 更新时间:2009-07-24

今年3月22日是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五周年纪念日,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步入了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纲要》颁布五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推出了很多新的举措,法治政府建设已初见成效。

政府决策理念发生巨大变化
 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将决策思想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我市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各级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电子政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推行阳光行政。我市一方面出台了《安阳市信息公开办法》、《安阳市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决策向群众公开,接受更广泛的监督;另一方面在重大决策过程中,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征求群众意见,建立人民群众利益表达机制。《纲要》颁布以来,我市共进行了两次大规模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确定了302项行政许可项目,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2008年,根据《纲要》和我市“解放思想找差距、转变作风促发展”活动要求,我市对市直58个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83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7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4项,市政府通过《关于保留、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布。

 多项制度保证政府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决策过程是否程序化、法制化,决定着决策是否依法、科学、民主。为使政府决策更具科学性和民主性,我市制定了《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促进了民主、科学决策。

 通过《安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和《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公布实施,我市进一步加强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工作,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市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失效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期满五年后自行失效,如需继续执行,应经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论证,报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执行。2008年,我市对2000年以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规范性文件16个,废止规范性文件60个。

 完善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我市将此项工作列入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主要考核内容,并明确了考核标准。2004年以来,我市共向省政府报送备案文件633个,向市人大报送备案文件168个,接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备案文件821个,予以备案登记的628个,不予备案登记的128个,责令有关部门修改的60个,责令有关部门自行废止的5个。这些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严肃性。2007年,在全国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

 近年,我市不断创新行政复议机制,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强化了行政层级监督,先后公布实施了《安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关于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答复事项的通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关于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调查、决定、报批、归档、统计报告等程序。在我市办理的所有行政复议案件中,市政府本级共撤销和变更违法行政行为130起,占全部裁决案件的27%,行政复议决定没有一起被法院撤销或变更,胜诉率达100%。(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