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卫生监督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来源:新民网 更新时间:2009-07-24

作者:魏坚 丁俊


  记者昨天南京市卫生监督所获悉,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南京市“保增长、促转型”这一工作主线,在深入开展学习、提高认识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原则,全力做到“为人民办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经认真梳理,制定了多项惠民措施。

  一、行政许可

  1、 卫生政务窗口做到办事有指南,填表有示范,审批表格网上有下载,政策规定网上有查询,公开透明,强化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

  2、 改善内部卫生许可操作流程,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审查资料时间由30天缩短为25天,现场审核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卫生许可告知一次性完成。

  3、 新建卫生行政许可证回访制度,从业务、程序、作风、态度等方面对卫生监督员进行考核。

  4、 主动复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二、行政处罚

  1、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行“阳光权力”电子化办公,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到法规、程序、时限、结果“四公开”,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在线监督、预警纠错。

  2、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持一个标准、一个程序、一个尺度,遵循过罚相当、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首次检查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以教育为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给予整改期限。对下岗失业人员、身体残疾人员、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当年退伍转业军人自主创业企业违法,情节轻微的,免于罚款处罚。

  3、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执法理念。

  4、切实保障群众申诉权,行政处罚前及时向被处罚人告知其权利,对提出申辩的当事人,认真听取陈述内容,对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复审。对下岗、失业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确属困难的被处罚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开展行政执法效果回访征询工作。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通过书面问卷或电话问询等方式听取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卫生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对被监管单位和个人守法经营的帮助和服务,促使其完善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增强卫生管理意识,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三、投诉举报

  1、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工作中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快速反应、有查必果,服务于民”。公布举报投诉的接听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接待来人、来电、来访要热情,不拖拉、不推诿,投诉件件有回复。

  2、严格执行查处制度,做到投诉案件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3、严格执行投诉反馈制度,确保群众满意。

  四、监督管理

  1、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维护群众的医疗安全。

  2、全面推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公共卫生质量。

  3、巩固职业病防治监督成果,控制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近期将举办以“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4、积极探索和创新上门指导服务模式,实现上门指导服务的多样化。如集中培训与上门培训相结合,个别指导与交互观摩指导相结合,耐心教育与适当处罚相结合。

  5、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卫生监督员在现场执法检查和服务指导中,要讲文明,做到脸色不难看、言语不冷漠、态度不傲慢、工作不漂浮。

  6、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卫生服务信息。凡是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