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全省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透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省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中,沈阳、大连市政府机构限额不超过42个,鞍山、抚顺、本溪、锦州市不超过35个,其他省辖市不超过32个。
本次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县级市政府机构限额不超过24个,较大的区不超过20个,中等区不超过16个,较小的区不超过13个;较大的县不超过22个,中等县不超过20个,较小的县不超过14个。同时,为解决县、区机构限额偏紧问题,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人口增长较多的县、区和承担农村管理职能的区可适当增加机构限额,但不能超过中央规定的上限,具体增加数额由省编委办按规定审核。
会议强调,市县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不得采取一个机构、配多套领导班子的方式设置相对独立运行的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自行设置承担政府职能的机构,已设立的要予以清理。市县政府一般不设部门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会议还要求,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实有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禁止擅自增加编制。要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实有人员数必须在编制数内并与编制一一对应。要加强领导职数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部门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得超职数或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本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将通过优化组织结构,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重点推进八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三农”的管理体制;二是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三是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四是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五是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六是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七是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八是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等。
(记者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