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敲定软环境建设十项任务
来源:江城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记者 周俊山)

    为了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助推总量翻番目标的实现,日前,我市确定今年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十项任务。

    一、对中央、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3个检查组。

    二、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进入政务大厅;市直各部门成立效能建设办公室;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并联审批流程实行再造;加强市政务大厅软、硬件建设,适时建立电子政务监察系统。

    三、成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立行政效能投诉整改公示制度;整合全市投诉举报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网通114受理平台,24小时受理涉软举报和行政效能举报。

    四、建立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明确政务督查工作范围、机制和考核办法;明确现场会办制度、专题会办制度和定期观摩制度;制定《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

    五、深入开展清费减负工作。探索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以费养人的问题;继续组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贯彻落实《吉林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暂行规定》。

    六、认真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突出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健全完善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对重大项目和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政务大厅设立专门办公室和专门窗口,专人负责,实行领办、代办制度;实行一次性缴费制度;加强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联系,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建立软环境建设监测点。在全市选择500户企业,作为软环境建设监测点,每户企业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向所在辖区软环境办公室反映政府相关部门服务企业以及涉企检查、处罚情况。重新确定软环境建设监督员100名;加大对高新区和经开区的服务力度,下放涉企检查备案权;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对软环境的意见建议;开展问卷调查,了解软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对32个重点部门软环境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继续保持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各部门为推进总量提前翻番承诺践诺情况监督检查;讲评软环境建设重点部门;对工商注册、规划批件、土地审批和环保评估以及办事窗口,进行明察暗访。

    九、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暨政行风工作。完善《软环境暨政行风民主评议方案》;完善《重点岗位中层干部民主评议方案》;加大评议结果运用的力度。对软环境暨政行风年终评议排位在前的单位和重点岗位中层干部在全市软环境大会上通报表扬;对排位在后,满意率低于80%的单位和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进行告诫或组织调整。

    十、加大涉软案件查处力度。完善有奖举报工作制度,对举报人实行重奖;整合案件查办工作资源,突出查办涉软案件;严肃查办政法系统发生的涉软案件;对出现严重涉软问题的涉案人员依纪、依规公开处理,部门领导到媒体公开检讨,取消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对出现两次以上损害软环境行为部门的主要领导,市管的要予以调整,中省直的建议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