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昨天,柳州市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全市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对今后的工作作再动员部署。
政府信息公开已被列入柳州市和自治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考评指标。去年以来,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显成效,但仍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体制不顺、职能不清、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仍达不到《条例》对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等问题。会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运行机制上再健全、工作质量上再优化、配套保障上再完善、宣传培训上再加强。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有利于实现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计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