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监察厅对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做出部署
来源:青海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省监察厅近日下发通知,对2009年全省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把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放在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突出位置,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找准职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维护政令畅通,推动科学发展,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保证。

  执法监察措施有力

  今年的执法监察工作,将重点从以下八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

  继续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所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开展集中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地区和部门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规定的投向,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

  对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落实国务院支持藏区发展政策任务分解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地区各项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是否落实、任务是否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启动实施。

  对中央和省委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省政府为改善民生十件实事和“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环青海湖流域环境治理等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作为执法监察重点。

  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招标投标等问题,进一步改进评标办法,加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落实违法行为“黑名单”等记录公告制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案件。

  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治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查处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重点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力度,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管理。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招拍挂”、暗箱操作等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行为。

  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环保等部门对各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特别是借机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住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2007年以来各地提高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坚决纠正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及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等问题。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

  行政效能监察重点突出 

  在今年的监察工作中,将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对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继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环保项目评审、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许可后的监管环节,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健全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今年,中纪委监察部将制定出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评估考核实施办法和行政问责实施办法。省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办法或意见,完善绩效考评方式,积极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进一步积极推进岗位责任、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行政效能投诉机构作风、纪律、能力建设。建立明察暗访制度,适时对窗口单位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进行明察暗访。为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省监察厅将印发《青海省行政效能投诉联席会议制度》。

  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平台,综合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从申请到受理、审批、办结、查询、申诉等全过程的网上办理、实时监督、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作者:郑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