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府文件送交查阅场所设定时间表
来源:辽宁日报 更新时间:2009-07-24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

    省政府明确,送交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生成(包括制作、保存)单位的职责。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是向省政府在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应主动送交本单位生成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责任单位送交政府信息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不得送交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也不得以保密为托辞不送交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为使送交工作规范有序,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本单位上月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每月的10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为现场送交时间。省档案馆、省图书馆应于每月12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各责任单位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明确专人负责接收、整理,及时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蔡 冰 记者朱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