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只有加快推进改革,才能为如期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下良好基础;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良性循环;才能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
今后一个
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特别是继续推进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涉及对外开放、涉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改革。
完成改革攻坚阶段的重大任务,不仅要加大改革力度,还要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指出,“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这一重要部署,对于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充分认识打好经济体制改革攻坚战的重要性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把深化改革作为突出的重点任务,这是充分考虑我国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深化和推进改革的自觉性。
深化和推进改革,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同坚决地、系统地推进体制改革分不开的。开放也是改革。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正是由于改革开放,中国才有今天这样繁荣发展的局面。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首先要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必须坚持和依靠改革。目前,妨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体制机制性矛盾还很多。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一些严重弊端还没有完全消除,在新旧体制转换中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只有深化体制改革,才能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的成果,从根本上消除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良性循环。要抓住和用好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使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迈上更大的台阶,也必须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各项事业发展,通过继续进行深入系统的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经济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深化和推进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20多年来,我们走出了一条成功的改革之路,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改革已经取得的进展与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例如,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还迫切需要深入研究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面临不少体制性障碍;现代产权制度不健全。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土地和资本等要素市场发育滞后,服务领域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合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在宏观调控体系方面,计划、财政、金融、投资等宏观管理制度和方式还不健全,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履艰难。在收入分配方面,调节分配的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继续拉大,矛盾突出。在社会事业领域,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任务还相当艰巨,等等。这些都说明,深化体制改革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别是体制转换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种种新问题和矛盾复杂纷呈的局面,也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和改变。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必须坚决地推进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体制的进程。党中央已经提出,从明年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仅剩下15年时间。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只有加快推进改革,才能为如期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深化和推进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障。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国内外经济建设中的经验教训,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来的,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要发展、为什么要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需要从多方面作出努力,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保障。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有效机制,才能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多方面协调发展,进而实现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形成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体制机制,真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合理有效的体制机制,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共同发展。我们要站在更高的起点,走出新的发展路子,开创现代化事业的新局面,必须大力推进改革,构筑和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筑落实科学发展观体制保障的要求,《建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提出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并对这些重点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这些重点方面的改革任务,关系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必须奋力攻关。
继续推进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改革。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就巨大,毋庸置疑。同时,长期以来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要是产业结构层次低,城乡、地区发展不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二是经营方式粗放,投入多、消耗高、污染重、效益低,付出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过大。这种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大,长此以往,难以为继。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是经济体制和机制的弊端没有革除。因此,必须着眼于形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全面深化和推进改革。要继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形成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优化结构、节约资源、提高效益的基础。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改组和重组,发展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竞争机制;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确立土地、水、能源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以市场决定为主的机制,促进生产要素的节约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益。要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和制度,建立有利于经济集约增长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调控方式方法,包括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实行有利于促进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发挥金融杠杆对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和资金利用效率的重要作用;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特别是要加强投资信息引导、健全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投资执法检查,以有效遏制盲目投资、过度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为,减少无效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以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了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区域互动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等。
继续推进涉及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关键,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改革任务仍相当繁重,特别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还很艰巨。主要问题是,目前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了不少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行政审批事项还过多;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仍比较薄弱;一些部门之间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重复,职责不清、权责脱节,办事效率不高;各级政府事权、职权范围界定不够清晰,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等等。为什么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其他方面改革的关键环节呢?这是因为:政企、政资不分的问题不解决,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市场也难以真正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职能和管理经济的方式不进一步转变,难以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进入后过渡期,经济管理必须按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办事,这对政府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因此,必须把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现代政府的要求,着力抓好四个方面:一是政府不应该管的事一定不要管。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政府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二是政府应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任何市场经济国家,没有政府不对经济加以宏观管理的,特别是我国这样一个有13亿多人口、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又处在经济社会结构变革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尤其不能忽视宏观管理。既要加强宏观管理,又要改善宏观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正确行使经济调节职能,主要为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的同时,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倾斜,把领导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三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管理的职能与权限。四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公正、透明的工作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
继续推进涉及对外开放的改革。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也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客观需要。要着眼于建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与政策,健全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依法管理涉外经济活动,形成稳定、透明、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引进来”要提高水平,“走出去”要提高竞争力。通过深化改革,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继续开放服务业市场,有序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开发。要加快熟悉和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和其他国际经济法规、惯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的经济权益和安全。
继续推进涉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改革。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要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要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从现实情况看,特别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扶助贫困人口,发展教育和卫生事业,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安定。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要靠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也要靠深化改革。通过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理顺经济社会关系,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和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恰当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的更大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和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推进污染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注重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注重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等等。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这些方面的改革方案,并认真付诸实施。总之,一定要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导和协调
完成改革攻坚阶段的重大任务,不仅要加大改革力度,还要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注重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规划。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改革和发展的各个方面,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要统筹推进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这就要求深化改革必须有总体设计和全面部署,以加强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处在攻坚阶段的改革任务十分复杂和艰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仅难度很大,而且涉及全局,有些改革既涉及生产关系又涉及上层建筑,既涉及国内体制、制度和政策,又涉及国际经济、政治关系。为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顺利推进,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改革风险,必须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规划。同时,还要看到,深化改革面临许多深层社会矛盾和更加复杂的利益关系,为了协调好各方面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也需要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为此,一是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齐心协力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保证改革措施相互衔接、规范操作,促进改革的综合配套、协调推进。二是加强对重点改革、配套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加强对地方和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三是在总体改革规划和重点改革方案指导下,鼓励和支持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
注重把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深化改革要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制度创新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对于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建立一整套新的体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各项改革都要着眼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并及时把被实践证明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中国国情、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把各种成熟的改革成果及时用制度形式确定下来,使社会经济活动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注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20多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一定要继续坚持。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情也做不成,已经取得的改革和发展成果也会失掉。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矛盾会继续暴露出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较多。改革和发展都要坚持积极稳步前进的方针,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要注意把握改革的节奏和改革措施的出台时机,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始终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对一些重大的改革问题要进行反复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保证改革方案和措施切实可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
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依靠全国人民奋发进取,我国的各项改革一定能够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坚持以改革为各项工作的动力,一定能够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