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及时处理媒体反映的问题
来源:兰州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兰州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全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兰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会议指出,近年来,兰州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取得明显进展和显著成效。但是,各县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有些县、区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不是很重视,突出表现在政府法制机构编制少、人员配备不合理,致使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很难发挥相应作用,更难搞好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行政复议应诉、办理政府涉法事务等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工作。尽快出台《决定》,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提拔干部先过法律知识考试关

    《决定》指出,今后,要逐步实行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测试,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各级、各部门配备领导班子,要优先考虑法律意识强和依法行政水平高的领导干部。

    重大事项决策前都要听证

    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价格管理、征地拆迁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都要进行听证。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及其他有效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不讲程序乱决策必须要问责

    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坚决杜绝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行政首长和行政分管领导追究相应责任。

    市政府立法项目可网上公开征集

    今后,兰州市府立法项目既可以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提出,也可网上公开征集,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立法项目,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要以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社会意见。

    每隔两年要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

    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便于群众查阅、了解和遵守。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执法者滥用职权须追究责任

    市、县(区)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市、县(区)政府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法定职权或者不按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要在全市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出庭应诉数不少于两次。对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较多或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应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至少旁听一次行政审判。

    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将与干部任免挂钩

    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对于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