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N记者 章轲
3日公布的一项最新调查和评价结果显示,作为环境信息公开元年的2008年,中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总体上仍处于初级水平。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3日对CBN记者表示,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完善中国环境治理机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国际经验表明,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
但马军称,“实际调查和评价结果并不理想。”
调查显示,在污染源监管信息主动公开方面,上海、宁波、太原、武汉等城市已经开始较为系统地公布当地企业日常超标违规的监管记录,北京、重庆、福州、焦作等城市则在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公示方面有良好的表现;而在执行依申请公开方面,合肥、青岛、昆明、郑州等成为对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积极回应的城市中的佼佼者。
不过,调查发现,一些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的地区,比如石嘴山、宝鸡、湘潭、宜宾、泸州、本溪、开封、枣庄等,其环境信息公开程度非常有限。
马军告诉记者,为评估《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首次对环保部门作出的依申请公开要求,我们向113个被评价城市分别申请公开当地2008年9月份的污染企业行政处罚名单和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其中有27个城市提供了全部或部分名单,但还有多达86个城市未能提供名单。
拒绝申请的理由除了“不宜公开”之外,还包括这些记录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申请公开需要上级政府部门开具公函,以及为“保发展”不能公开等。“一些城市的工作人员在听到是信息公开的申请时多次直接挂断电话,一些城市则根本找不到具体负责部门。”马军说。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在日常超标违规信息的公示方面表现突出,开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全面公示的先河;而重庆和北京则在公众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示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同时这三个城市都比较积极地回应了信息公开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