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来源:萍乡日报 更新时间:2009-07-24

 
  6月4日,市长陈卫民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会议确认,创建创业型城市是我市应对金融危机带来挑战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的重大课题。
  会议讨论通过了《萍乡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明确,力争在2009至2010年两年内,每年发放小额贷款1.2亿元,创业培训2000人,扶持4000名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扶持40家新办企业,带动和吸纳2万人就业。
  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方案》从完善政策、加大培训、优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主要有:
  完善扶持创业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改善行政管理,有收费项目的各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实现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开通创业“绿色通道”,对登记创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止征收1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帮助企业减负,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新创办企业,可享受招商引资的同等优惠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自筹资金不足,可提供2万至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由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推荐,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给予培训补贴;努力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按照SYB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各县区在2009年底前分别建立1至2个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和卫生费。
  优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创业指导中心。各级创业指导中心组建一支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开展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企业策划、企业管理等服务活动,建立适合创业者创业的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员工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会议听取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汇报,通过了《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从2009年2月20日以来,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取得了成效,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25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38项,分别精简55.6%和55%,审批期限精简50%,实现了“三个至少精简50%”的目标。会议明确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等为今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会议讨论通过了《萍乡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