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正式落实生效,粤港两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企业,可开展有关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技术和商业应用的研究,并推展试点应用项目。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志高、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司长周宝源、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厅长温国辉,今天(5日)在北京签署有关文件。
根据框架性意见,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承认并尊重内地法律和香港法律管理电子签名的不同,以及承认并尊重内地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和香港核证机关经营管理和证书策略的差异。
内地参加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电子签名认证机构,须获得电子签名认证服务许可并在广东省注册登记;香港参加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核证机关,须获得香港资讯科技总监认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和香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工作人员,联合组成“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工作组”,统筹试点方案,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