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启用新的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的通知
来源:保监会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保监厅函〔2009〕208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为进一步提升保险政务信息工作效率,提高信息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增强报送与编发工作的互动,保监会将启用新的政务信息报送系统。该系统为设置在保监会官方网站上的政务信息报送专用模块。系统正式启用后,保监会外网邮箱报送系统(info@circ.gov.cn)将不再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09年7月1日起,新的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正式启用,保险公司、保监局通过该系统报送政务信息,不再使用原有报送渠道。

    200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新系统试运行。各单位要试报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7月1日后所有信息正常传输。试运行期间,原有报送渠道仍可使用。

    二、具体事项

    (一)登录方式。进入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点击首页频道栏“在线服务”版块下的“信息报送”频道。具体使用方法请认真阅读附件中的操作说明。

    各单位用户账号及初始密码请电话联系保监会办公厅马霄鹏索取,登录系统后可自行更改初始密码。

    (二)模块内容。包含三个子栏目。一是“信息报送”,各单位通过该栏目上传政务信息,并获得采纳情况反馈。二是“公告板”,供办公厅发送有关政务信息报送的注意事项或通知,请各单位定期登录查阅。三是“信息交流”,办公厅将不定期上挂部分较有价值的信息,供各保险公司学习借鉴。各保监局仍通过保监会内网办公厅页面下的“政务信息”栏目查阅交流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涉密信息请勿通过该系统报送,请有关单位在与保监会联系后单独报送。有关省部级领导对保险工作批示的信息仍由当地保监局通过保监会内网信息渠道报送。

    2、上传稿件信息时,请将文字部分从排版软件(例如WORD)直接粘贴至报送系统,不采用附件形式;有图表的,再以附件形式报送。请各保险公司不要直接上传公司内部简报。

    3、保监会正式刊发的《保险工作简报》和《保险监管参考》电子版可在保监会内网办公厅页面或在官方网站的“工作交流”与“理论研究”栏目下查阅。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以新系统启用为契机,明确信息报送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内部组稿制度,完善相关流程办法,切实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政务信息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部门、座机、手机)发送至保监会电子邮箱(请使用EXCEL表格报送,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单位)信息联络员”)。

    联系人:马霄鹏 钱邈辉(技术咨询)

    电 话:66286572 66286075

    E-mail:info@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