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干部作风建设常抓不懈,以良好的作风凝聚党心民心,巩固和深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推动张家口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建立结构合理、设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实现富民强市提供坚强的干部作风保障。

    (二)总体目标。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加强全市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打造一支 “改革创新、真才实学、求真务实、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基本原则。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的原则。既要针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更要注重发挥制度的规范、制约和引导作用,兼顾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形成系统配套、操作便利、运行规范、落实有效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原则。既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又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做到关口前移,提高作风建设整体成效。继承与创新的原则。既坚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有效做法,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在继承中发展与创新。

    二、进一步完善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制度规范

    (四)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培训与调研制度。真正使学习成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的有效手段,成为充实知识、提高本领的重要途径,成为开阔胸襟、陶冶情操的精神需求,提高学习的自觉性。1、坚持和完善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理论学习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党委 (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理论学习安排把关、主持学习;县级以上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制定年度学习安排意见,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题研讨,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2、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新提拔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进行1个月以上培训。3、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应向市委、市政府报送1篇以上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4、完善理论学习考核办法,建立干部学习档案,把干部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群众工作制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增强宗旨意识,重视民意、体察民情、关注民生,拓宽和群众联系、沟通的渠道,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1、建立民生工程公开承诺制度。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谋划当年在民生上要办的实事,确定承诺事项,明确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村、社区、企业作为重点,每年选择1—2个村、社区或企业,深入群众了解实情,解决实际问题。3、完善信访问题接待处理制度。党政领导机关要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和下访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信访事项协调督办制度,对涉及面较大、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处理的信访案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及时处理,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抓落实。4、完善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和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制度。把基层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鼓励干部到基层、到艰苦的地方经受锻炼,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六)完善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行为。1、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抓落实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首要任务,各级领导班子 “一把手”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凡属重大工作部署,都要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形成抓落实的责任制。2、健全推动决策落实的督查制度。按照 “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督导检查、反馈通报、领导批办、跟踪问效等制度,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3、坚持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机关AB岗等工作制度,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 “吃拿卡要”行为。4、健全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公众评价的办法,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5、完善工作落实问责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凡属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坚决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软弱涣散现象。2、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实行公示和听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严格公开内容、程序、方式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和水平。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八)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制止奢侈浪费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坚决防止奢侈浪费行为。1、不准违反规定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对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2、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4、不准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5、不准超标准购买和使用小汽车。6、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彻底清理“小金库”;不得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各种方式转移费用负担。7、积极推进公务消费、公务接待制度改革。8、建立会议费用预算管理制度,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9、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

    三、建立健全干部作风建设保障机制

    (九)建立完善教育机制。把党性党风教育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坚持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党政纪条规测试制度;突出抓好警示教育,办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市警示教育大会,选择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查找干部作风方面的深层次原因,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积极探索岗位廉政勤政教育有效方法,突出领导岗位、中层岗位、重点岗位,采取保廉承诺、风险提示、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规范从政行为。

    (十)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为目标,积极探索行政权力监控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准确查找廉政风险点,合理确定风险等级,规范权力实施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完善防范措施,既要实现对权力行使的全覆盖,又要突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资金分配拨付、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抓好审批事项的清理削减和规范管理,切实简化审批环节和办事程序,提高审办效率;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等现代技术手段,强化对审批过程的监控。

    (十一)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加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力度,重点抓好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各项重大决策的动态公开;畅通群众知情渠道,对群众普遍关心、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十二)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一是坚持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主题确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相关办法,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进一步完善重要工作、重要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对群众反映存在作风问题的干部,适时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函询。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的作用。把明查暗访与专项检查、执法监察、执纪办案等手段结合起来,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三是完善投诉网络,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 “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发展环境举报中心”和 “全民创业、优化环境110”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和查纠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张家口市对妨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暂行办法 (试行)》 (张字〔2008〕32号),设立专项基金,对实名举报者给予经济奖励。四是进一步改进民主评议工作。抓好群众问卷测评和评议部门中层干部工作,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 “下评上”和 “企业评部门”、 “服务对象评部门”活动。同时,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促进部门作风转变。

    (十三)建立评估考核和查纠问责机制。完善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 《张家口市优化发展环境考核评估办法 (试行)》 (张办字 〔2008〕54号)、 《张家口市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 (张办字 〔2008〕41号),认真组织对机关作风、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的评估检查,加强日常督导,组织社会测评;年终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市民主评议办联合组织对部门的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查纠问责制度,对因作风不实、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损害发展环境重大案件的部门,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四、建立健全干部作风建设领导机制

    (十四)健全作风建设责任机制。各级党委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切实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出台配套措施,分工抓好落实。

    (十五)完善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组织协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日常协调督导,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建立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党委 (党组)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