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修改将提交立法机关审议
来源:财经网 更新时间:2009-07-24

 【记者 叶逗逗】于2009年6月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将首次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这是2009年6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做出的决定。

  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还将首次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以及《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都将在此会议上第二次审议。

  现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于1988年。中国的行政管理长期实行“以保密为原则”的趋向,所以这部法律也以保密范围过大广为诟病,而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的呼声不断高涨。

  今年4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订草案。立法机关也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有必要对1989年开始施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修订。

        但是,据《财经》记者了解,这项立法被列为“不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立法项目。因此这部法律修订草案的制定过程并不公开、透明,只限于政府系统内部进行讨论。

  根据官方公开的消息,该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加强了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完善了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

  这说明《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订仍然延续了“以保密为原则,以不保密为例外”的立法思路。

  根据6月15日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6月22日至6月27日在北京举行。

  除了前述法律草案的审议工作,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