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电(记者王小鹏) 记者近日从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获悉,吉林省将在7月1日起施行安全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依据该制度,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把有不良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曝光。不良行为指包括非法出租或出借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隐瞒、迟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9项内容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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