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阳光政务工程”成效显著
来源:国际商报 更新时间:2010-07-02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讯 自2003年组建以来,商务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建设“阳光政务工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取得新进展,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

  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商务部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商务部组建以来,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具体要求,全面清理所属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并结合履行我入世承诺,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国务院审改办开展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截至2009年5月,商务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从82项减少至53项,项目取消幅度达到35%。在此基础上,商务部把行政审批行为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积极将行政审批的依据、要求、过程、结果等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确定了政务公开的着力点。

  建立政务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办公模式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2008年,商务部启用了新政务大厅,现场公开的工作环境和服务功能明显改善。截至2009年5月,已有14个司局的100多项行政管理事项纳入政务大厅公开办理,其中涵盖了行政审批、公共事务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发放、常驻外派人员及家属手续办理等各个方面,日均接待办事人员120余人次,日均受理或办结300多件行政事项,有效发挥了“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效能。

  建设在线办事系统,强化网上审批和网上信息公开。在现场公开办事的基础上,商务部积极研究网上审批、在线办事,制定了将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逐步纳入网上审批的工作计划,在商务部网站开设了“政策发布”、“在线访谈”、“公众留言”、“公众邮箱”、“征求意见”、“信访指南”等多个专题栏目,建立了5个综合数据库,建设了“在线办事系统”,整合了行政审批、在线上报和在线查询三大类120多项业务,已基本建成较为成熟的政务公开网络平台。2003年以来,商务部政府网站连续6年在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名列部委网站第一。

  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7年4月24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后,商务部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商务部将编制完成的统一的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并在政务大厅专门设置了信息公开服务窗口,接收信息公开申请和咨询。2008年,商务部共接到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52例,涉及外资与进出口数据、零售业市场管理、国际劳务合作等各个方面;接听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2000多个,涉及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管理、反倾销调查公告等方面。2009年,又受理了23例信息公开申请,其中有效申请11例。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媒介的信息公开作用。2007年,商务部拟定了“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解读商务形势和政策。同时通过编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发布相关法规政策信息。今年前5月,已发布《文告》33期,公布政策法规226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吹风会20次,较好地向公众解读了商务部业务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

  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和交流,努力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商务部积极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前往国内有关省市进行实地调研,学习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的先进经验;并接待了人事部、教育部、江苏省外经贸厅、重庆市纪委等单位来访考察,答复了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商务厅、海关总署等单位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电话咨询,就政务公开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探讨;此外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在相关驻外经商机构的协助下,对重点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具体做法进行了调研,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以政务公开促职能转变,成效初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客观上改善了行政模式,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商务部对内外贸市场的监管效率和能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2006年7月13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商务部召开了部分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现场会,48家部委的领导出席会议,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对商务部政务公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07年,作为政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单位,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被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