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布的十一五(2006——2010)规划写道:“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于是有媒体人士解读并高呼三网合一的将在5年内实现。愿望是良好,结果却未必如人意。
长期关注国家五年规划制定人就会发现,有关“三网融合”的问题已经不是新问题了,早在新世纪初,国家就对三网融合问题进行了规划。
根据十五规划(2001——2005)的说法是“加强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发展和完善国家高速宽带传输网络,加快用户接入网建设,扩大利用互联网,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健全国家公共信息网。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和综合管理。强化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体系。 ”
比较十五和十一五规划的用语,我们发现,关于三网融合的问题从“促进”过渡到“推进”。
这种用法的正确解读是,国家一直在部署、安排和尝试三网融合,只是三网融合的时机尚未成熟。关心立法的人就会知道,中国立法有个传统说法“可立可不立的暂且不立”。意思就是说,对于某些立法只有时机成熟才会进行立法,当然,国家不立法并不意味着相关部门不研究这个问题。
比如说《电信法》十五年了依旧只闻喊声未见人影。事实上,这么多年过去了,《电信法》的立法道路从未达到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必要,一直就在国务院中处于起草草案——审议——搁置的循环中,相比三网融合,《电信法》显的更加重要,电信从分家到上市,从政府管理到企业运营,但是,就算如此,《电信法》依旧没能进入全国人大审议的程序。
说明了什么?利益冲突太大。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利益牵连太大,每个企业都有背景,每个企业都想影响立法,监管部门也是如此,都希望获得更多的管理权。因此,《电信法》屡次起草屡次未果,现在,有传闻《电信法》将很快要提交人大审议了。
事实上,《电信法》每次都在立法规划中亮相,每次都不了了之,正如《社会保障法》每次立法规划都激扬文字,结果从九五立法规划延后到十五接着又进入十一五,原因比较多,比如法律基础理论研究不到位,牵制面太大,利益冲突激烈等等。反正据我所知,《社会保障法》离出台还远着呢。象这种问题也必然出现在《电信法》的起草过程中。
回头再说三网融合的问题,牵扯面更大,从广电总局到信产部,从中央电视台到地方广播电视总台,从电信企业到电视机构,两个词“盘根错节”、“错综复杂”。三网融合从来就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涉及到国务院机构调整的问题,因为一旦三网融合,信产部和广电总局是否继续分立还是合并?抑或如某些人所说,新设电信监管委员会?如果新设电信监管委员会的话,又涉及一个信产部和广电总局是不是应该在行政级别上降级?因为电信监管委员会的行政级别应该在他们之上才能管理,而如果不降级的话,岂不是和国务院接近平级?另外还牵扯国家对舆论宣传的控制和引导问题等。
三网融合在接下来的五年依旧是趋势,会进行试点,但是,离完全实现还远着呢,记住:规划说的是“推进”,而不是“实现”!——中国政府用词之严谨可是多年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