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经常性的统计信息发布公示制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9-07-24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刚刚通过的《统计法(修订案)》等答记者问。针对社会各界日益增长的统计需求,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司长程子林表示,国家统计局将致力于统计信息的共享和发布工作,致力于推进统计信息的社会化。

  针对社会各界对统计的需求日益增多,程子林表示,国家统计局多年以来都一直致力于统计信息的共享和发布工作,致力于推进统计信息的社会化,努力为社会提供比较好的统计服务。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式:

  一、统计新闻发布制度。早在1983年,国家统计局就开始建立统计新闻发布会制度,设立统计新闻发言人,在每年或者每个季度过后20天左右,会由国家统计局局长或者新闻发言人向国内外媒体发布年度或者季度的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主要数据。

  二、建立经常性的统计信息发布的公示制度。国家统计局建立了经常性统计信息发布公示制度,每年年初在国家统计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并严格按照日程表定期发布统计数据。

  三、根据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及时增加发布内容。比如为及时反映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的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国家统计局增加了按旬发布主要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主要工业品价格变动情况和主要农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的主要数据,以及按月发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的统计数据。

  第二个方面,建立健全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2003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部门合作的决定》。统计部门能够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他们所需的综合统计资料。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能及时、主动地向国家统计局提供行业基本统计数据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各种资料,比如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就得到了财政部门、银行部门、海关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第三个方面,公开出版统计资料。早在1979年,国家统计局就公布了197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之后每年都要发布统计公报,基本上都是在2月份前后发布上一年的基本统计情况。此外,还以统计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重大普查结果和一次性重点调查统计数据的结果等。同时,从1982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就编辑出版了《中国统计年鉴》,以后逐年都要编辑出版。同时,还编辑出版了《中国统计摘要》,每个月都要编辑出版《中国经济景气月报》,除了这些综合性的统计资料数据以外,国家统计局每年出版发行大约40种专业统计年鉴,及100多种地方统计年鉴。地方统计年鉴是地方编辑,国家统计局下属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另外还出版了大量的普查资料。

  第四个方面,通过互联网和统计资料馆发布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咨询。去年的4月30日,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国家统计数据库,正式向社会开放,公众可以通过数据库查询统计数据。1999年,国家统计局就创建了中国统计信息网,在国家统计局的官方网站上经常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发布季度和年度统计数,并以此为依托,开展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资料馆2006年正式向公众免费开放,公众可以到统计资料馆查询资料,也可以咨询有关统计方面技术类的问题。

  第五个方面,在2002年的4月15日,国家统计局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荐的统计数据公布通用系统,即GDDS。按照国际标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网站上发布中国的主要统计数据,并进行数据的诠释,向全世界公布中国的主要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