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的信息化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为电子政务的发展实施提供了技术条件和平台环境,同时,经济体制的变革也对行政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我国加入WTO后,在政务信息化建设上要与国际接轨,需要加快实施电子政务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信息化的各项工作离不开政府信息主管(政府CIO)的有效推进,但在我国政府现行的管理体制中,并没有“政府CIO”的说法,大多数称谓是“IT主管”、“信息中心主任”“信息处处长”、“科技处处长”、“信息公开处处长”或“信息办主任”之类。但从人们对于他们所承担的职责及其角色的描述,可以看出他们实际上是承担了“政府CIO”这么一个角色。这种不同的称谓反映了我国政府信息化制度中,对于完善的CIO组织架构所形成的不同需求。为了使政府CIO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组织机构,来规划、实施信息化的战略。
我国现阶段政府CIO的组织架构
对国内政府机构信息资源管理和电子政务相关部门调研发现,目前国内政府CIO的主要组织结构分以下几种:
1、“信息办+信息中心”结构
这种结构下的政府信息化工作主要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及“信息化办公室”组成,信息化办公室下设“信息中心”。具体结构图如下:
图1 “信息办+信息中心”结构
(注:虚线表示信息中心并不是直接在其下面的部门,而是在业务上服从的关系)
2、“信息办”主导型
这种结构下的政府信息化工作主要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及“信息化办公室”组成,信息化办公室下没有“信息中心”。具体结构图如下:
图2 “信息办”主导型结构
3、“信息中心”主导型
这种结构下的政府信息化工作主要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及“信息中心”组成,没有信息化办公室。具体结构图如下:
图3 “信息中心”主导型结构
4、“职能处室”主导型
这种结构下的政府信息化工作主要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处室组成,没有信息化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具体结构图如下:
图4 “职能处室”主导型结构
“职能处室”主导型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以科技处为代表的职能处室主导型,一种是以办公室或秘书处为代表的职能处室主导型。
形成以科技处为代表的“职能处室主导型”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某些单位以前的业务中涉及到专业技术的应用,职能部门中有技术处这一部门,因此,在政府信息化的时候,就将与信息技术有关的管理工作全部放在科技处下。典型的单位是公检法。
以办公室或秘书处为代表的职能处室主导型则由办公室或秘书处中的某一个人来承担信息化的工作,这种类型的单位一般是信息化程度比较低,应用相对简单。不需要专门的部门和专门的人员来进行管理。
5、“职能处室+信息中心”型结构
“职能处室+信息中心”型结构也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以科技处为代表的职能处室+信息中心,一种是以办公室或秘书处为代表的职能处室+信息中心。
图5 “职能处室+信息中心”型结构
(注:虚线表示信息中心并不是直接在其下面的部门,而是在业务上服从的关系)
6、业务部门主导型
这种结构下的政府信息化工作主要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及业务部门组成。具体结构图如下:
图6 “业务部门”主导型结构
我国政府CIO组织架构的比较
组织结构的形式和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部门职能的发挥,对于促进信息化程度而言,组织结构的不同对于信息化推进力度、信息资源管理能力、信息化决策规划能力以及协调能力等都存在差异。同时,不同的组织结构要求对应的人员与其相适应,包括人员的编制、素质能力的要求等。另外,信息化项目是推进信息化工作重要的一环,组织结构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也具有较大影响。除此之外,组织结构的不同会给原业务带来不同的冲击,各部门领导参与、政府信息安全的程度等也会存在差异。综上所述,参考以上六种组织结构的特点,从职能、人力资源、项目等维度出发,将六种类型作对比分析,如下表(各维度包含的具体项目在表中):
表1我国政府CIO组织架构的比较
(注:类型一为“信息办+信息中心”;类型二为“信息中心”;类型三为“信息办”;类型四为“职能部门”;类型五为“职能部门+信息中心”;类型六为“业务部门”。)
经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设置了“信息办”的组织,其职能维度、项目维度的结果相对较好,这是因为信息办的设立对于信息化的推进,信息化项目的支持,领导的参与程度等都要好于没有设立信息办的组织结构。但其对专业人员的需求和素质要求较高,对原业务的冲击也比较大;另外,设立了“信息中心”的组织,其项目维度相对较好,因为信息中心本身作为信息化的实际实施者和参与者,能够充分说明业务需求,与外包商密切配合,达到最佳效果;由“业务部门”或“职能部门”主导信息化工作的政府部门,其职能的各种能力相对较差,信息化项目的难度也较大,同时由于领导参与性不够及人员信息化素质低下带来了的日常及项目工作的不稳定。当然,实际情况下各种情形千差万别,各组织部门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适合自身需要的组织结构。
相关建议
根据对几种组织结构以及相关职能架构职责的分析,提出以下相关意见和建议:
1、各个不同组织的定位
对于政府信息化工作的主要职能结构——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等进行定位如下:
信息化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化方面的规划发展和以及对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
信息办是政府信息化的核心部门,因为在实施电子政务的时候,大量的信息汇集在信息办,需要信息办进行有效的管理。这种情况尤其到了电子政务发展进入应用阶段就更加明显,因为其应用涉及到很多部门,需要信息资源子各个部门间的协调和统一管理。信息办的主要职能可以分为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制订、信息化监督审计、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推进与培训和日常管理5大职能。
相对于信息办来说,信息中心更多的是关注具体信息技术的规划与实施,因此部门的设置更多的是基于这样的原则:保证信息系统的顺利实施和安全正常的运行。并且要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一般说来,信息中心可以包括以下职能:系统开发、外包服务、运行维护、信息安全、信息资源的管理以及综合服务。对于有些部门,由于历史的原因,可能还包括经济统计的职能。因为很多信息中心是由以前的经济信息中心转变而来的,所以包括统计功能。对于信息中心的具体结构,各个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部门调整。
2、信息化领导小组的设立
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员由2个相对独立的小组组成:
规划发展小组——成员一部分是信息化办公室主任以及各个业务部门的领导。另外一部由电子政务专家组成。他们的任务和目的是:制订和提供政府级别的IT规划,支持和推动政府的转型,增强IT业务的变革能力。
绩效考核小组——成员由其他省市的信息化领导和电子政务专家组成。他们的任务是考核和评估电子政务的绩效。考核对象是整个单位的信息化水平,包括:信息化办公室和业务部门。
3、信息办与信息中心的关系
我国政府CIO的选拔和考核缺乏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来约束,基本都是参照公务员的管理来进行的。但大部分的“政府CIO”并不属于政府公务员体系。一般说来,进行决策和日常管理的各级“信息办”是属于国家行政体系,信息办主任及其成员属于公务员编制。而具体进行建设和维护的“信息中心”大部分属于事业编制,有的属于全额拨款,有的属于差额拨款。信息办基本没有IT专业人员,一般的“IT决策”还需要由“信息中心”来参与决策,这就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其次,由于结构的不清晰,造成了“政府CIO”的职责并不清晰,“信息办”与“信息中心”的职责、分工不明晰,导致很多扯皮、推诿现象。因此,建议调整这两个部门领导的来源,建议两个主任一职都由主管领导的副职兼任。这样比较好协调关系。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各种关系,消除信息化中的阻力。
此外,在信息办中设置“信息化监督审计”职能的部门,这样才能将信息化项目的风险降低以及减少信息化失败的损失结合我国政府信息化的发展阶段,并借鉴国外政府组织结构的相关内容,未来我国政府CIO领导下的组织结构可以向下面方向发展和转变:
第一,进一步提高政府CIO的地位,并将政府CIO分级设置,按照现实需要设立几个分CIO,比如设立主要负责战略规划的分CIO,负责项目外包管理的分CIO,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执行的分CIO,负责资金投资评估的分CIO等,这些分CIO由公共管理和相关事物经验丰富级别较高的官员担任。
第二,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信息建设投入。同时,要建立必要的评估和预算体系,改进资金使用状况,从而构建起适合我国政府发展的信息化组织架构,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