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公布信息提升政府公信力
来源:凤凰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评论文/纪连生

互联网时代,公众通过网络表达意见、诉求已经成为常态,面对汹涌的网络舆情,官方及时、全面公布热点、重点事件信息,才能建立其公信力,获得公众认同,防止网络舆论演变成现实中的恶性事件。

6月23日晚间起,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4.38 -0.23%]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严晓玲,她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 严晓玲被8人轮奸》等帖文,文章叙述了福建省闽清县上访群众林秀英讲述的其年仅25岁女儿严晓玲惨遭警匪轮奸之死的经历,引起网民广泛关注,网络民意一度群情激愤。

面对群情的激愤,福州市公安局经过多方周密的调查取证后在6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严晓玲死亡事件来龙去脉,公布了官方对严晓玲死因的鉴定结论、对上访群众林秀英诉求的处理意见,对网络帖文提出的主要疑点一一作了回应,用大量事实驳斥了帖文对严晓玲死因的无端猜测,并表示愿意接受公众监督。

福州市公安局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得到了绝大多数网民的赞赏,经过正反观点的交锋、相关证据的推敲,事实越辩越明,“严晓玲遭警匪轮奸致死”的谣言目前已基本得到澄清。

许多网民表示,福州官方较快地通过网络等媒体对闽清严晓玲案进行澄清,对案情的描述和解释比较具体,有相当的可信度。这种积极面对网络传闻,尽快澄清案件真相的态度值得赞赏。

网络舆论对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和公信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对相关事件及时、准确、全面披露信息,对于满足公众知情权、有效引导舆论、澄清事实,防止网络舆论演化成现实中的恶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以来“打酱油”、“俯卧撑”的流行,到“躲猫猫”成为网络热词,再到严晓玲死亡事件最后的澄清,不能不让人思考这些问题——在网络时代,政府和公民如何互动、权力对权利如何尊重、政府的公信力如何维护?

无疑福州市公安局在处理严晓玲死亡事件的做法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

毫无疑问,网络时代为“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拓展了更大的空间,也带来了政府治理前所未有的崭新课题。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下,各级政府部门以不同的方式做出努力,保证广大公众“参与权”“知情权”的实现。

好长一段时间,坊间就在流传一个久违荧屏的著名女主播有间谍嫌疑,就在两天前,这个消息居然由一位跟电视界关系密切的副教授在博客上捅了出来,当人们以为此事成真的时候,女主播居然露面了,不仅高调反驳谣言,而且重新在荧屏上出现。从而使谣传自生自灭。

面对网络舆论,相关部门不能无语。别的不说,单说很多群体性事件,如果政府能够积极响应的话,也许闹不了那么大。但奇怪的是,网络舆论的出笼,有关部门时常反应迟钝,任凭流长飞短,一声不响,致使发生了让人无法理解的群体性事件。

网络舆论的流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政府不能积极回应,主流媒体没有及时跟进,直到事情发酵,闹得沸沸扬扬,有关部门也不出面澄清,只好让“消息界”交由网络占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惯性思维作祟——有一种传统的信息处理方式,只要出了事情,首先想到的是保密,封锁消息。信息得知的多寡,是根据有关人士的级别,级别最高而且最核心的人,知道的最多,然后依次信息量递减。因此,在圈外的人,无论如何,都会认为自己知道的根本不是真情,因此特想知道内核里的事,这就给某些知情或者号称知情者,留了很大的空间。网络舆论就这样半真半假地流传开来。于是,很多没边的消息就借机添加进来,传到最后,已经面目全非。

唯一的办法,就是政府工作一定要透明化,让媒体进来,让民意也进来。还有就如福州市公安局处理严晓玲死亡事件那样,尽快地将事件的真相有理有据地公布于众,让小道消息冲破层层阻碍,还其事件的本真面目。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是对公众的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如此,政府的公信力才能真正建立,社会才能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