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推动法院跨越式发展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 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法院 周轶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把科学发展观的精髓融入到法院工作的实际中,同审判执行、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
  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法院作为该区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示范单位,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法院各项工作相结合,立足地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实际,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的奋斗目标,全面实施“五院”战略,努力推动法院跨越式发展。

  审判立院:凸显和强化服务职能

  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不动摇,大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将法院各项工作放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实现主动服务与高效审判的结合,依法办案与加强协调的结合,平等保护与优质服务的结合,使审判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进一步凸显和发挥。

  坚持以有力的刑事审判确保稳定,全面实现审判工作基本政策由注重严打向宽严相济转化、基本功能由单一审判向注重社会整体和谐转化、基本作用由惩治犯罪向预防和改造罪犯转化,化解消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以有效的民商审判保障发展,围绕经济转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审理好各类民生案件,妥善处理群体性案件,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创新破产审理工作,不断优化地区投资环境。以高效的行政审判推进依法治区,围绕服务发展大局促进依法治区,围绕增强行政维权能力促进庭审方式改革,围绕优化司法环境促进地区执法水平提高。以优良的执行工作实现群众根本利益,抓住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有利时机,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提高兑现率,加大执行处罚力度,健全执行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

  改革兴院:践行和深化司法为民

  坚持创新,是人民法院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是司法为民的核心追求。我院立足院情区情,积极改革创新,着力展现自身特色,突出工作亮点,打牢争创“全国一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础。

  坚持在定纷止争上下功夫,不断扩大“诉调对接”网络,拓宽调解领域和范围,深化调解联动机制,探索刑事自诉和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特殊作用。设立少年审判圆桌法庭,对未成年罪犯实行分案起诉和定期回访,注重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积极建立企业联系点,主动走进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帮助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竭力增强企业依法、守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建设以本院为中心,巡回审判站为主干、诉讼联系点为支撑、诉讼联络员为纽带的覆盖全区的便民诉讼网络,切实让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竭力筑牢信访防护体系,落实专人做好初信初访接待工作,健全联合接访制度,做好相关解释疏导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积极建立速裁工作机制,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运用速裁机制进行处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素质建院:培养和打造过硬队伍

  做好法院工作,关键要有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为民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我院紧密联系队伍建设实际,认真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构建“教育为本、培养为主、监督为重”三位一体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坚持以素质塑造法官形象,竭力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官准确适用法律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制作法律文书能力、依法调解、协调及和解能力、掌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化解群体性纠纷的能力,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坚持以廉洁作为队伍的生命,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着力打造坚固的廉政防护体系,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建立廉政档案,完善监督问责措施、加强监督警示教育,对干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培养清风正气,确保司法廉洁。坚持以人才推动法院跨越式发展,积极实施人才兴院战略,打破年龄和资历限制,积极选拔和培养中青年法官。

  管理治院:确保和实现司法公正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而没有科学的管理就没有高效率、高质量的审判,没有严格的管理就没有规范、公正的法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审判管理,强化审判监督。

  坚持“多重监督”,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审判跟踪管理制度,对审判全流程进行动态管理,实现对立案、开庭、结案、送达、归档等活动的全程监控;建立对可能超期案件的警告制度,对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显示的可能超过审理期限的案件发布黄色或红色警告,切实加强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提高审判效率。坚持“实名通报”,增强办案意识。建立健全以审监庭为主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暇疵案件的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实行实名通报,提高他们的办案责任意识,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坚持“三个明晰”,强化审判权限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使每个案子在审理过程中严格做到审判权限明晰、监督明晰、差错责任明晰。

  科技强院:推动和促进整体发展

  追求跨越式发展,打造现代化法院,是时代发展的需要。而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实施“科技强院”战略是实现法院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我院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院之路,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网络化、规范化、宣传调研、警务保障等为着力点,以点带面,推动法院工作的协调和全面发展。

  着力规范司法政务为发展奠基。进一步强化办公室、研究室工作职责,不断加强对涉案资金的管理,加强信息设备的维护,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对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发展领跑。进一步完善内联全国法院专网、外接互联网和区党政网的覆盖全院的网络管理系统,全面实现办公无纸化、法庭数字化、院内信息传递与资料共享网络化。着力深化信息宣传调研为发展助力。进一步健全信息网络、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奖励、加强交流培训等措施,推动法院信息宣传调研工作长足发展。着力抓好警务安全保障为发展护航。进一步优化法警大队装备、优化法警素质、优化法警队伍作风,充分发挥法警大队职能作用,全面保障审判安全。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方针。我们必须认真结合院情区情,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加强科学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维护司法公正、服务发展大局,才能真正推动法院实现新跨越、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