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教育信息化工程电脑室招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09-07-09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09-ZB0166。

    2.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09年越秀区教育信息化工程电脑室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0。

    4.招标内容: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09年越秀区教育信息化工程电脑室项目,共建设电脑室37间,其中60座电脑室9间,54座电脑室14间,48座电脑室13间,20座电脑室1间。

    5.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6.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7.投标人资格及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全部要求):

    7.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7.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7.3投标人2007年以来具有2个或以上电脑室建设项目(每个建设项目含不少于5间50座以上电脑室)经验。

    8.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50元人民币。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领取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移动电话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09年6月30日至2009年7月22日(公休节假日除外);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

    10.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1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09年7月23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2.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2楼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第二会议室。

    13.关于提交样机要求:投标人在送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教师、学生台式电脑的配置要求各提供教师电脑、学生电脑样机各一台和学生电脑桌(含讲台)板材样板一块(样机、板材不能共用),供评标现场测试使用,测试方法由用户指定。样品配置必须与投标列报的配置一致;候选中标样品留样直至项目验收。学生电脑桌(含讲台)板材样板规格:10cm*10cm,能清楚看到材质横截面。

 14.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0号;电话:87614751。

    15.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电话咨询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020-38825650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刘迪电话:38201529

    查询领取招标文件事宜:020-38825517周先生

    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020-38825015陈小姐

    查询招标结果:020-38825610叶小姐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购买招标文件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