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相关会议上获悉,为大力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我省将全面建立道路电子测速明示制度及道路执法事项明示制度,并积极从源头上防治公路“三乱”反弹。对于严重反弹的地区,我省将依照《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摘掉该地区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并在全省通报。
未公示的电子执法设备不得“上岗”
记者了解到,今后使用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在测速点前适当范围内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必须使用警车。同时,我省要求道路电子测速明示制度必须于今年12月底前全面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明年1月1日以后,经检查,凡未经公示的电子执法设备,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凡违反规定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严肃查处。
未公开的涉路执法项目不得施行
据悉,清理整顿后的道路执法事项,包括其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等,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或者公开发行的政府(部门)信息专刊、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途径向社会公布,特别是要通过涉路部门办事大厅、服务中心,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以便民卡、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触摸屏等方式进行公开,让广大司乘人员知晓。今后,凡未进行公开的涉路执法项目,一律不得施行。
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将被曝光
为了突出治理重点,我省今后将对十类公路“三乱”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性质恶劣的还要公开予以曝光。
十类违规行为包括: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区市级(含设区市)以下政府及有关部门(含省直部门)越权批准在公路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
除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木材流通检查、动植物防疫检查在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检查站、临时检查站内实施检查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的;
不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规定,或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公路通行费收费站和收费经营期已满不及时撤站的;
向上路执收执罚单位、个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的;
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上路收费、罚款的;
上路执法部门或人员超越职权范围、管辖区域拦车检查、收费、罚款,或超标准收费、罚款,或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的;
执法人员利用检查、收费、罚款权利进行索拿卡要或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违反道路电子测速明示制度,搞隐蔽测速的;
不执行高速公路事故施救收费规定,敲诈勒索事故车主的;
其他没有法定依据,或违反有关规定,在公路上设站、收费、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