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乔新生
核心提示:建议云南省和全国其他省市制定电子政务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社区居民在互联网络上反映的意见,政府机关可以公开答复,但是必须将处理结果通过互联网络公布。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新的形式主义,避免因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敷衍塞责而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
针对互联网络上批评政府的帖子,云南省政府宣传部门建立了“网络发言人制度”,在政府网站的论坛公开实名“回帖”。
譬如,云南宜良县曾经发生过一起持枪杀人案,案件一直没有侦破。在反映这一问题的帖子后边,落款“宜良县公安局”的帖子公开表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宜良县公安局绝不会放弃对本案的侦破工作。”在鱼龙混杂的互联网络上,出现这样的公开答复,确实令人眼睛一亮,也让人心中感到温暖。但是,仔细分析这一个案,人们就会发现,这种网络发言人制度,实际上和现实社会中出现的信访制度、“市长电话制度”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当地政府只不过是利用互联网络,公开回答社区居民的疑问,以此来表明政府无所不在。
这样做可能会产生两种效果:首先,看到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此重视互联网络上的意见,社区居民会更加热情地通过互联网络反映问题,并且希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其次,少数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特征,假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制造混乱,从而使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互联网络交流更加混乱。
案件长期无法侦破,不会因为公安机关在互联网络上公开承诺,就会有实质性的进展;许多问题长期拖而不决,也不会因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互连网络答应加紧承办,而真的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麻烦。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假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络答复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那么,这种行为是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假如,仅仅是假如,社区居民根据互联网络上政府机关的留言,要求政府必须兑现承诺,或者要求政府承担行政责任,那么,司法机关会不会支持社区居民的诉讼请求,会不会因此而给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惹上麻烦?
通过互联网络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是非常不错的做法。但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能坐在互联网络终端设备跟前,通过文字表达自己意见的人毕竟是少数。政府机关通过互联网络回答社区居民的抱怨,可能会面临两种风险:一种是少数互联网络用户不断通过虚拟空间,向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难,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不堪其扰;另一种则是社区居民将自己多年未得到解决的问题放在互联网络上,还没等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解决意见,互联网络虚拟社区的用户便自发地开展“新闻审判”。
所以,我们一方面为云南省的这种做法击节赞赏,另一方面也提醒云南互联网络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互联网络新闻媒体的局限。不能把法定的沟通渠道变成虚拟的互联网络沟通管道,不能过分依赖互联网络搜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因为那样做不仅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更重要的是,会出现新的互联网络控制制度——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会打着互联网络交流的幌子,屏蔽他们所不愿意看到的信息,把网络发言人制度变成一种互联网络事先审查管制制度。
电子政务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但是,电子政务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处理问题的效率,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融洽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假如由于实行网络发言人制度,把面对面之间的交流,变成互联网络上的谈话聊天儿,那么,表面上看来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拉近了与社区居民之间的距离,但从实质上来说,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不过是用电子化的手段将社区居民拒之千里之外。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存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政府官员与社区居民直接接触太少,社区居民只能通过新闻媒体表达自己的意见。许多政府网站开通之后,受到社区居民的吹捧,可是,这些网站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却逐渐被冷落,原因就在于,政府网站格式化的回复使社区居民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他们知道这种看似脉脉温情的答复,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任何用处。要想真正实现执政为民,必须直接走到社区居民生活当中,发现他们所面临的问题,通过相互协商和沟通,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建议云南省和全国其他省市制定电子政务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社区居民在互联网络上反映的意见,政府机关可以公开答复,但是必须将处理结果通过互联网络公布。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新的形式主义,避免因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敷衍塞责而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