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审判管理模式的思考
来源:江苏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周健生
  目前,法院建设遇到的突出问题就是“案多人少”,如何转变管理理念、强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越来越显得重要,应引起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并亟待加以研究解决。
  要从传统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自觉树立审管办统管意识
  转变观念,坚持管理强院。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质量,已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新形势下要做到三个坚定,即:坚定审判管理工作是法院中心工作的理念、坚定审判管理是保证审判质效的理念、坚定审判管理是提升队伍素质的理念。过去,法院工作基本上属于“人多案少”,审判要求仅限于办结案件,审判管理的意识缺乏、审判管理的目标单一、审判管理的方法简单,审判的全过程也处于人的自由控制下,人为的因素较多。如今,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由“人多案少”转化为“人少案多”矛盾在法院系统日益突出,要求也越来越高,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和审判方法,传统管理理念和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必须打破思维定势,破除习惯做法,建立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的现代审判管理模式,才能有力地推进法院建设科学发展。
  明确职能,树立审管权威。明确管理职能,发挥审判管理作用是审判和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因此,强化审判管理必须树立审管办统管审判的地位和权威。
  完善制度,延伸管理触角。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不断根据审判实践和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大管理的力度,拓展管理的内容,提升管理的质量,实现以制度管事管人。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制度,努力做到五个规范:(1)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2)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3)进一步规范裁判标准。(4)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5)进一步规范法官裁量。确保审判权在制度下运行,在监督下执行,在阳光下操作。
  要从开放管理向层次管理转变,自觉树立“一把手”工程意识
  强化层次管理。审判管理形成立体管理,才能使法院审判工作在有效监管下高效运行。因此,必须自觉树立“一把手”工程意识,切实发挥各层级负责人的管理作用,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庭长认真抓的工作模式,让法院干警在层次分明的审判管理体系中,各司其职、接受监督。具体讲一把手要对法院的审判运行情况了如指掌,总揽全局,抓好难点和关键环节,保证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分管领导对分管的工作要做到情况熟、事实清、进展明,及时督促个案的审结。庭室负责人承担起“一岗双职”的责任,对本庭承办人的工作要适时掌握进度、了解个案、监督指导、逐个审核,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确保每一个案件不出差错,办成精品。
  强化责任追究。管理必须依靠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障。2007年9月,我院出台试行《审判执行工作管理监督规程》,从职责区分、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管理监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庭室领导对所在庭、纪检监察部门对执纪查案分工负责的领导体系。分别界定院长、副院长和庭长的工作职责,特别是落实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明确庭长对本庭的案件审判质量、审判效率、裁判方法、司法能力、业绩考评、运行态势等六个方面实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强化了庭长的综合协调和个别指导作用。明确规定除调解或撤诉案件外,审判员的判决书必须由庭长审核签发,庭长的判决书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发;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法律文书,由审委会主持人签发,以制度杜绝管理失控和不到位等问题。
  要从粗放型管理向系统化管理转变,自觉树立审判质效意识
  强化系统管理,建立科学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坚持以系统管理优化审判考评,认真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三种方式,评定案件质量等次,界定差错并认定责任。对审判绩效实行每月通报、每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晋升晋级、奖金奖励挂钩。我院从2006年起成立由院领导、资深法官组成的考评组,制作全年考评计划表,确定每月各业务庭的案件考评数量,随机选择庭审(听证)案件,对审判(执行)长、独任审判员庭审(听证)能力实行全面考评活动。通过观摩开庭、综合评价、及时反馈、汇总评析,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综合考评体系。
  创新工作方式,激发内在活力。坚持以系统管理提高审判质量,今年在全院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实行院长分管负责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了全年全院工作和业务庭工作的各项数据指标。年内,将组织公开示范庭、庭审观摩讲评、业务知识讲座等六项活动,开展优秀文书、调解能手等七项评比,进一步完善疑难案件会审制、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制,加大法官专业培训力度,明确庭长审判管理责任制,建立超18个月案件追究制、案件质量瑕疵提示制、重大质量问题诫免谈话制、法官业绩考评制等八项制度。每月公布办案能手排行榜,年终评选办案标兵,并为成绩突出的个人设立特殊贡献奖,以长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审判质量的全面提高。
  严格审限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坚持以系统管理提升审判效能,出台执行《关于加强审判管理、严格执行审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成立由院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审判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建立并落实审限通报预警机制、案件督查催办机制、审判质效庭(局)长负责制、审判管理责任申辩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立案人员、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速录员)、庭室内勤、司法鉴定人员在执行审限制度时各岗位责任和相应奖惩措施,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调解撤诉率、杜绝隐情超审限、降低上诉率和涉诉信访率,以司法和谐推进社会和谐进步,实现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本文作者系昆山市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