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
来源:陕西日报 更新时间:2009-07-24

    7月13日上午,陕西省政府常务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思路及其主要内容为题进行了今年第一次集体学法,省长袁纯清主持学习。他强调,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陕西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王周户教授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讲解。

    袁纯清在学习时指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具有积极意义。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省政府领导今年还将围绕与政府活动密切相关的主题进行3—4次集体学法。

    袁纯清指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作为人民政府,根本在于主权在民,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首先是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知情权、管理权与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人民群众行使管理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前提,信息公开的程度越高、面越广,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就越高,就越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使政府工作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因此,信息公开不仅是法律规定的政府基本职责,而且应该成为各级政府推进自身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袁纯清要求,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健全工作机构,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水平和把握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承担起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要在做好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要通过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把我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省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记者 杜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