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化需澄清五点认识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方瑜

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需要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农村信息化应形成以公共信息服务为主体,商业化服务为补充的机制。在建立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中,有几点认识需
要澄清。

——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不等于电脑+上网。农业信息化是为了提升弱质产业,用信息技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农村信息化是为了扶植弱势群体,用信息技术加强公共服务,促进弱势群体提升工作技能、提高生活质量。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改善和增强农村公共事业,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村信息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程相伴相随,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贯穿始终。由于城乡之间数字鸿沟的长期存在,农村信息化绝不可能一步到位。

——在不同视角下,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有多种目标。农村电脑拥有率、农村宽带拥有率、农业技术推广、农村商贸、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党员远程教育、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和服务效果,支持农村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订单农业,促进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围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与应急处置动物标志、疫病可追溯系统食品安全检测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要实现信息化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相融合,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农村文化、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农村防灾减灾、农村社会管理八个方面找准信息化的着力点。

——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采用市场机制与市场化并不是一个概念。推进公共服务可以采用一些市场机制,但不能市场化,不能一切以市场为标准,完全靠市场调节。如果这样,就将失去公共服务的公平性。采用市场机制要有一个前提,就是政府要履行公共信息服务职能,为维护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提供保障。在这个前提下,可以采取一些市场机制,比如在项目运作上以招标形式购买服务和实行运行外包,用政策调动企业和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对服务人员实施绩效激励等,但这不等同于市场化。既要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又要发挥政府和社会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两手都要硬,两手同时发挥作用,才能实现按照市场规律配置资源,才能使资源配置合理、协调、公平、可持续。要实行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信息服务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满足农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信息需求。

——多方投入,谁投入谁受益。公共服务需要多元投入,但是由于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利益超过了私人利益,很难从公共服务的提供中获得足够的回报,除非政府利用税收、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预手段去鼓励私人投资。政府应当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否则就会出现供给不足的问题。例如,吉林相关部门联合建设,构建了全省集中统一的服务平台——新农村热线,形成了全省范围的专家咨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信息发布中心、资源处理中心。包括有:短信服务平台向480万农村手机用户广谱发布,实行双向互动,农民咨询,专家回复,定制用户达到45万户;利用农业系统现有信息站,结合部门需求,共同建设、分口指导、联合挂牌。如与省妇联共建巾帼信息服务站,与组织部建设党员远程教育点。在资金投入上,吉林省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四两拨千斤”调动社会投入:政府投入1000万元,调动三家电信运营商投入6500万元,企业、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中介组织、经营能人投资5200万元。

——由输血转向造血,构建长效运行机制。不能把长效运行机制简单地理解为自我造血。长效运行主要靠两个方面的因素保证,第一是人员,第二是经费。在人员因素上,固然不能无节制地扩大全部由财政供给的人员编制,但是用购买社会服务岗位的办法扶植就业已经提到一些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上。在财政因素上,财政支持是保证公共服务持续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公共服务的最重要的长效机制,稳定的财政支持也是吸引社会投入的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