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7月15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位院领导就各自分管的工作分别讲话,总结了上半年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做好下半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摘发讲话关于下半年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敬请关注。
关于下半年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邱学强
下半年,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提出的“三个强化”,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着力在“深入、提高、抓实”上下功夫、见成效。
一、大力强化执法办案,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健康发展。一是要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要紧紧围绕“三保”政策措施的实施,深入查办国家和地方重点投资项目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三个专项工作;要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查办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司法权、充当黑恶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伞、侵犯人权等五类危害司法公正的渎职侵权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二是要强化办案措施。要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充分调动办案的积极性;要积极扩大案源;要创新侦查工作思路,提高侦查工作水平;上级检察院要带头办案,并加强分类指导和法律政策指导。三是要高度重视统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坚持数量是基础、规范是前提、质量是生命、效果是根本,走办案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的良性发展路子。
二、在强化监督制约上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就必须在强化对自身的监督制约上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要深刻领会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是法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对办案干警的关爱和保护,也是促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高和发展的重要机遇。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与时俱进,更有作为。要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积极推进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认真搞好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不断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认真贯彻第三次预防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总的要求是惩治职务犯罪这一手一定要硬,预防职务犯罪这一手一定不能软。要重点围绕中央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注意总结分析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和诱发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加强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要克服“重办案、轻预防”的倾向,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合力。要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管理和监督制约,努力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服务不代替。
四、以廉政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队伍建设。一是要结合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职业特点,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二是要着力加强侦查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侦查队伍专业化。三是要紧密结合办案实践,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各种侦查专业素能。
最后,必须强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敏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问题、重要案件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主动争取领导和支持。上级检察院和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建队伍、把方向的职责。这不简单是个工作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在政治问题上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
关于下半年侦查监督、公诉、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司法改革工作
口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孝清
一、着力提高批捕、起诉质量,增强出庭效果,强化侦查和审判监督。一要全力办好有影响的案件。对最近发生在乌鲁木齐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在当地有影响、受关注和敏感性强的案件,一定要安排精兵强将办准办好,并充分发挥出庭指控犯罪、宣传法治的作用。检察长要靠前指挥,果断决策;上级检察院要及时实施指导。办理各类案件,都要着眼于案结事了、化解矛盾和社会和谐,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二要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要畅通案件线索发现渠道,突出监督重点,落实跟踪监督措施,务使违法和错案得到纠正,漏案得到处理,职务犯罪得到查处。三要抓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强化审判监督。要以专项检查促进刑事抗诉工作。要坚持敢抗、抗准“两点论”。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要抗轻,又要抗重。四要完善工作评价体系。对捕后不诉和捕、诉后判无罪案件,既要高度重视,又要防止简单地将它们与错案划等号。要坚持个案分析评查制度,总结经验教训,推动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着力把握好法律政策。要全面把握逮捕条件,破除“构罪即捕”、“构罪才捕”等思想观念,加强逮捕必要性和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材料审查,没有逮捕必要的坚持不捕。要正确判断案件性质,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要认真执行政策,把握好刑事打击面。
三、着力强化侦查监督、公诉队伍素质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治坚定;加强学习训练,确保业务精通;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同时,还要关心爱护干部,努力营造拴心留人、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
四、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要加强调研论证,抓紧出台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程序的改革实施意见。要正确把握死刑政策,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的统一。要注重研究和准确把握体现宽严政策的量刑情节。要密切关注社会上反映较多、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要夯实工作基础,层层把好办案质量关。
五、司法改革工作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改革观。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是深化检察改革的两个重点,不能偏废。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对于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保障人权,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准备。在坚持自上而下推进改革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地方检察机关的积极性,共同推进检察改革。
关于下半年监所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官教育、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出版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谦
监所检察工作今年下半年将积极应对新形势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要集中精力抓好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配合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坚决遏制牢头狱霸现象,有效防控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建立健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同时注重查找自身工作中的不足,认真解决看守所法律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二要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各省级院要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羁押而目前仍未审结的案件,组织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三要探索推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刑罚变更执行是刑罚执行活动中容易发生执法和司法不公问题的环节。各地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积极推进同步监督。高检院将适时出台指导意见。
四要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单位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公安部决定9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看守所监控设施安装并投入使用,特别提出要将看守所执法信息和监控设施与驻所检察室联网。各省级检察院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统筹协调和规划本地区的联网事宜,同步实现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的两网相联。
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今年下半年将加大司法解释工作力度,及时明确相关法律界限,为检察机关服务“三保”提供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
要着重围绕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如何服务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如何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等问题深入调研,为完善立法、制定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要把金融危机背景下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法律政策问题作为调研的重点。金融危机对社会治安形势产生了较大影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呈高发态势。这些案件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一定的认识分歧,需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问题。
检察教育培训作为提高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的基础性、战略性措施,将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珍惜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建立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等方面做好工作。
检察理论研究要围绕新一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立的改革方案进行缜密的论证,确保检察职权优化配置以及监督制约问题落到实处。
要继续做好检察出版工作,为繁荣检察理论、宣传检察制度、指导检察实践服务。
关于下半年民事行政检察和铁路运输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姜建初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推进机关改革和建设,努力开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要修改办案规则及相应的配套法律文书,并做好实施和应用工作。对外要结合办案增强影响力,让公众了解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职责,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对内要加强学习和培训,促进办案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要继续深化与民事行政检察有关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调研工作。对于改革中涉及的民事执行监督、违法调查、更换办案人、督促起诉等新的问题,积极同相关部门协商,进行实践探索,总结实践经验,制订实施方案,形成立法建议。
要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工作重点,建立上下协作、各有侧重、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高检院将侧重承担理论建设、立法调研、业务培训等工作,领导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省级检察院和分州市检察院是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主力军,肩负着保持一定办案规模、完成法定监督任务的职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增强监督能力,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
铁路运输检察工作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铁路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要继续发挥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安全稳定应急小组的重要作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二要强化维稳意识,依法打击和防范各种涉铁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犯罪,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打击利用铁路贩卖运输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专项行动。毒品多发地铁检机关要就打击运输毒品犯罪加强与地方检察机关的联动,共同严厉打击涉毒犯罪。要严厉打击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倒卖车票、敲诈勒索等严重扰乱铁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犯罪。
三要积极查办和预防涉及铁路的职务犯罪。各铁检机关要把保障国家投资安全作为检察机关确保中央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的重中之重,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查处铁路热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商业贿赂犯罪。主动及时介入铁路重大特大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注意发现和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铁路运输检察工作还将科学发展铁检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专门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铁检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后,仍然行使对铁路领域的专门法律监督职责。其办案程序、法律监督职能范围、案件管辖等业务,仍然按照高检院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下半年检察政治工作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常韧
下半年检察政治工作要突出五个重点———
一、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大力推进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抓紧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颁布《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做好检察宣传;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二、以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为重点,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抓好各项管理监督制度的落实,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加强干部协管工作,落实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任免报省级检察院备案制度;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三、以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任务为目标,认真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检察机关规范化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形成涵盖检察机关各个业务部门和各个工作环节的统一、完备、权威的执法规范体系;认真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的途径、方式和方法,提出规范性意见;推进检察人员管理改革,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以检察官为重点的检察人员职务序列,构建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检察人员特点的管理体制;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进一步解决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短缺问题。四、以贯彻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努力开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继续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培训;加强检察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西部和基层的针对性培训;加强教育培训基础建设。五、以落实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不断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上水平。
下半年,计财装备工作要抓重点,攻难点,全面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一要配合财政部制定《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文件出台后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筹备召开检察保障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推动中央关于司法保障体制改革决策的贯彻落实。二要会同财政部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装备配备标准》。配合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公安部修订监狱、看守所建设标准,确保检察机关派出(驻)场所必需的办公和业务用房需求。三要完成两个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四要编制今后几年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五要配合财政部做好中央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工作。六要继续抓好检察服换装工作。七要加快电子检务工程需求分析的编制工作。八要做好经费和物质援藏、援疆工作。九要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关于下半年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柯汉民
控告检察工作要进一步树立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级检察机关务必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开展控告检察工作,大力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继续狠抓涉检信访积案的化解。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息诉、边防范,坚持领导包案、接访、办案,继续派督查组加大督办督查力度,深入基层主动预防和消除涉检信访隐患,做好信访风险的评估预警和信访信息的季度、年度分析研判,实行积案息诉销号制度,确保绝大部分积案在年底前得到化解。
抓紧建立信访督查专员机制。年内制定完善督查办法,并要求各省级院逐步建立该项机制。认真组织交叉检查,对中央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和高检院制定的首办责任制、信访工作规定、举报工作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调研。要求在年底前地市级以上检察院全部开通12309检察举报电话。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将积极应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要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完善办案程序,创新工作机制。把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充实业务骨干,提高工作能力,以适应强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客观需要。突出办案重点,注意透过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将复查案件与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办案程序调整试点工作,为调整和完善办案程序提供有益经验。进一步探索和规范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其在对外监督中的优势作用。
认真做好《国家赔偿法》修改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出台前,做好准备工作,保障新旧法律顺畅衔接。及时办结现有的刑事赔偿案件,防止案件积压。尽快全面清理、检查近年来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处理情况。
大力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探索开展个案救助,尽快打开救助工作新局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要加强与公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助工作。
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技术工作。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指导省级院对本省所有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和技术协助案件质量进行普查,高检院进行抽查;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所属鉴定机构能力验证,促进全系统整体检验鉴定能力水平的提高等。二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修改完善信息化应用软件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研究解决适应检察信息化应用发展的软件统一问题等。
关于下半年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 莫文秀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将着力解决检察机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体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一、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推动中央和高检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加强对高检院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近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4个反腐倡廉重要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4个文件,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4个文件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努力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年度自查、重点抽查和问卷调查。
三、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一是尽快出台《关于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安全防范工作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二是制定全面推行执法档案制度的实施意见。三是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四是制定规范和约束检察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定。五是制定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执法活动的监督措施。六是制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的规范性文件。七是尽快完成《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
四、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各地要切实把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配套制度。加大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有案不查、该诉不诉和办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查处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风漏气、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加大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检纪的严肃性。要继续坚持从严治检,重点查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规定的案件和检察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检察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渎职失职导致案件当事人脱逃、自杀、死亡的案件。
六、继续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集中力量抓好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工作。
七、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