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阳光"才好监督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9-07-24

梁煜璋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因此,必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有效地防范和遏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进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党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接受监督,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种义务。而监督的实效性,从根本上取决于被监督的党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配合程度,尤其是监督者实际能够获得多大的权力。对于一般的群众和舆论监督而言,这种监督权则主要表现为普遍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媒体一定自由的新闻调查权和报道权。

  监督始于知情。现在监督的最大病灶就是概念化监督。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不是被监督者不允许监督,而是监督者在现有条件下无从下手监督。因为目前一些地方和一些人编制的“小圈子”和在他们中间流行的“潜规则”,几乎构筑了一座座腐败于内的“围城”,却也是一致对外的“堡垒”。不知情或知之甚少,又谈何监督?

  从人的本性来讲,任何人的内心都有一个“怕”字,即做好了好事都生怕别人不知道,做了坏事又都生怕别人知道。所以,扩大公众的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对于反腐倡廉建设而言是一举两得的好事,特别是对于那些误入歧途和身陷“小圈子”、“潜规则”之中欲自拔而不能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及时的拯救。

  去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就是要着力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顽疾”,让公众拥有更大的知情权,进而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和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

  对于党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而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消毒剂;同时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而言,阳光也是最好的润滑剂。只不过阳光虽好,却也难得。实际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事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和干部那里屡屡发生,与其说是他们的胆子太大,还不如说是我们信息开放的尺度太小,照射进来的阳光太少。阳光普照是通“天”之法。弄得满城风雨,全世界都知道,那些做事者也不能不有所顾忌,有所收敛,特别是那些管事的人就不会无动于衷,坐视不管了。

  总之,有阳光才好监督,才能有效监督,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只有我们的干部切实做到了“为民、务实、清廉”才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我们的党才能无往而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