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全民创业工作,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全民创业工作基础,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创新、产业提升,重点扶持高端人才创业,体现创业示范的引领性;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动员,体现创业群体的全民性;坚持政策扶持、突出重点,体现创业带动的高效性;坚持科学指导、市场导向,体现创业项目的实效性;坚持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体现创业服务的协同性。通过优化创业环境,加快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实现创业信息、创业平台、创业服务和创业成果共享,形成具有无锡特色的全民创业格局。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鼓励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不断激发大中专毕业生及城乡各类人员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通过扶持城乡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实现城乡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努力形成产业提升、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富民增收良性互动的格局。
二、工作目标
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全民创业,全面实施 "5320"扶持创业计划,用5年时间重点扶持3万人自主创业,带动20万人就业。深入实施以高层次人才创业为主的"530"计划,围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阶段性目标,到2010年,各项创建评估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重点扶持1.5万人自主创业,实现带动10万人就业再就业的目标。高层次人才、大学生和其他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率分别达到1:15、1:8和1∶6以上。全市有条件的街道(镇)达到创建创业型城市规定的标准,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和反映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等5大指标的要求。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本着"民生为本、创业致富"的原则,各级政府统领创业促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区位优势,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资金支撑,全力推进高层次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和城乡各类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1.将创业带动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各级政府将以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目标责任管理。
2.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层次人才创业为引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成立的"530"计划办公室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对高层次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组织领导。市、市(县)、区和街道(镇)建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建立工作小组。将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内容纳入到全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中,确保高层次人才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3.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各级"530"计划办公室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协调"530"高层次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市和市(县)、区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城乡其他人员创业就业服务工作。市级创业指导中心承担全市的创业服务管理工作,并对下级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将创业工作体系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进行安排。市和市(县)建立创业者协会,区建立创业者联谊会。市和市(县)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
4.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加大创业专项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扶持各类人员创业的资金,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专款专用、配套使用、绩效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用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创业工作。全市设立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2000万元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同时吸引优秀创投基金扎根我市,为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业提供资金保障。市和市(县)、区建立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和扶持创业。2008年至2012年五年间,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创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和城乡各类人员创业。
(二)建立政策支持体系
本着"政府主导、合力扶持"的原则,以全民创业为目标,重点引领高层次人才创业,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全面扶持城乡各类人员创业。
1.吸引高层次人才创业。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对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入境和永久居留手续,优先提供住房保障,优先提供资金扶持,优先提供经营场地,优先提供交通保障。对来我市创业的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分别予以300-500万元不等标准的科研经费,另发给本人30-100万元不等标准的安家费。
2.放宽市场准入。制订鼓励各类人员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及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进行创业。放宽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创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行业和领域限制标准,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为城乡各类人员创业提供绿色通道,大力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3.实施规费减免。对本市户籍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退役士兵、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首次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4.实行税收优惠。对高层次人才、大中专毕业生、转复退军人、失业人员和本市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企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享受相应税种的税收优惠。
5.实施财政奖励。引进的外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所携带项目直接进入产业化,且当年销售额达到7000万元的,由所在区政府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本市优先和重点发展产业或行业新创业的企业,有明显带动就业效应的,当年吸纳就业规模达到100人以上,其中吸纳本市户籍人员达到50%以上,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应期限内应由所在地区政府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长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6.放宽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创业信贷和融资政策。组织金融、投资、担保机构参与科技型创业项目推荐、融资洽谈、银企对接等活动,创造条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担保、质押等金融服务,对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员创办的科技创业型企业,按规定给予50-200万元不等标准的专项贷款;本市户籍的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登记事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将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同时扩大信用社区建设,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创业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至2010年,全市有条件的社区建设成为信用社区。
7.实行租金减免。扶持做大做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规模,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可以用优惠价购买园区内生产、科研用房,或租用园区的生产、科研用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内的,第一年租金全额补助,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补助。对本市户籍的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8.加大社保补贴。对本市户籍创业扶持对象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其业主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投资兴办企业并带动5名以上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的,可按照所办企业应为投资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9.实行开业补贴。大力扶持失业人员创业,对本市自主创业的在领失业金人员、不在领失业金的就业困难人员、无业残疾人员、在领低保就业困难人员,分别给予2000-5000元不等的开业补贴。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本着"扩大范围、提升能力"的原则,强化政府公共实训基地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对接实施全市各类人员创业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不断提升创业人员的能力和创业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
1.搭建科技创业培训服务平台。顺应我市产业结构提升,经济转型发展的需求,依托"三谷三基地"(硅谷、液晶谷、生物谷和动漫产业基地、信息外包基地、流程外包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四高"人才(海内外一流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型高层次创业人才、具有国际化水准的高级管理人才、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基地,全面提升城市创新创业发展能力。强化企业的主要创业者及创业团队核心人员创业能力培训,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和综合经营管理素质能力。
2.加大各类创业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拓展创业培训领域,将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都纳入创业培训的覆盖范围。着力创业能力提升,激励高层次创业人才发展壮大;着力于创业能力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创业;着力于创业意识培养,引导城乡各类人员积极创业。扩大创业培训载体,将创业教育列入全市各类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教育培训计划,强化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意识的培养;充分发挥互联网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建立网上创业培训学院,提升创业培训手段。到2010年,全市创业培训人数将达到2万人以上。
3.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增强培训机构能力;根据不同创业人员的不同需求,开发创业培训技术,推广创业技术服务外包,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完善培训补贴与创业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挂钩的分段补贴制度,提高创业培训效率。
4.建立创业实训(见习)制度。充分发挥我市已建成的公共实训基地的创业实训功能和作用,着力打造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国家级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国家创业实训基地无锡分中心,重点建设具有引领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创业实训项目。在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产业中确定一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提供创业实训(见习)服务,并实行实训(见习)补贴制度。到2010年,全市建立创业实训(见习)基地100个以上。
5.大力开发创业项目。以"530"创业人才服务中心和"530"项目促进中心为依托,完善"530"项目促进服务网建设,促进高科技创业项目开发。紧密结合我市优势产业、特色经济,根据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动员和发动社会中介组织,广泛征集创业项目,逐步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培育一批科技含量较高、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型创业项目,培育一批处于创业起步阶段、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的初创型创业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成长型创业项目,积极引导广大创业者把创业计划转变为创业行动,把创新项目转化为创新成果。通过召开创业项目推介会、网上信息发布和与兄弟城市建立项目信息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畅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改进咨询服务方式,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到2010年,全市开发创业项目200个以上。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以"构筑平台、增强功能"为原则,依托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完善和充实创业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前的主动服务、创业中的跟踪服务和创业成功后的后续服务。
1.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发改、经贸、人事、教育、科技、财政、工商、国土资源、建设、人民银行、国税、地税、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科协、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共同开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2.优化建立各类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不同的发展模式,引导投资主体创办各种类型各具特色的孵化创业基地。积极探索科技型创业基地建设,广揽海外领军型创业人才,全市要新建成"三创"(创新、创意、创业)载体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加快大中专学生创业园建设,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大力开发和培育创业载体,推进城乡各类人员和青年创业园及孵化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市将建成市场型、门面型、楼宇型和加工型等扶持创业孵化基地100个以上。
3.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的"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制度,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科技等部门单位定期现场联合办公或开辟绿色通道,街道(镇)、社区(村)提供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充分发挥"530"企业专家服务团队的作用,及时解决企业初创阶段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促进"530"企业的快速成长和发展。完善"530"创业人才服务网建设,重点在项目申报、人才招聘、猎头服务、薪酬设计、财务审计派遣、法律咨询服务、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提供服务,同时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人事代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员工落户、申请专利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帮助各类创业人员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
4.加强创业扶持对接。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创业工作中的政策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等对接工作。科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的创业扶持工作,教育、人事等部门对接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工作,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接做好转复退军人和随军家属的创业扶持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对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妇女和青年等创业扶持工作。
5.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国内外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等,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宣传我市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结合充分就业社区、创业型街道(镇)等创建活动,树立创业典型,扩大品牌效应,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树立创业理念,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多角度、多形式宣传全民创业、艰苦创业的生动实践,树立创业者光荣、创业者有功的价值观念,营造想创业、会创业、敢创业的社会氛围。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本着"强化责任、绩效考核"的原则,以考核为手段,以激励为目的,建立健全创业促就业工作考核体系,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督查,实行绩效挂钩制度,确保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1.明确部门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工商、税务部门要提供证照办理、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落实等服务;人民银行、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业务工作;人事部门要加强创业人才的引进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大中专院校创业教育工作;科技部门要在创业上提供科技支撑促进高端创业;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制订提供创业产业指导目录和信息;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监察部门要组织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及时组织报道,努力营造积极的创业氛围。
2.强化目标考核。把高层次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各类人员创业的环境优化、政策落实、培训效果、服务质量和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等指标予以分解,落实责任,并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及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3.完善基础统计。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按月统计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季通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
4.创新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发现和分析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暴露出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8年10月-12月)
1.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市政府关于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四高"人才工程深化"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无锡市创业投资引导发展专项资金运行管理办法》、《"530"企业专项贷款办法》,拟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见习)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全市优先的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扶持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2.明确创建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创建达标工作目标和重点。研究制定年度创业促就业工作目标,并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市委、市政府民生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行动年方案和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安排。
3.积极营造创业氛围。召开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暨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积极开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动员和引导全员创业、敢于创业、善于创业、诚信创业,掀起全市创业促就业热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
1.健全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各级创业服务组织,搭建网络创业服务平台,制定实施创业型街道(镇)考核标准,加强创业服务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咨询小组,确立创业服务内容、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全面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2.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举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启动仪式。加快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见习)基地建设,大力开发创业项目,并组织推介活动。开展创业宣传月活动,开通"无锡创业服务网",建立创业服务网络平台和创业信息发布机制,形成创业活动综合信息的四级网络平台"一点通"。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逐步完善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动态管理。
3.开展各项创业活动。举办创建工作观摩活动及创业论坛,开展创业知识大赛活动,重点推进高层次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积极营造全民创业活动热潮。
4.加强专项工作督查。对各地区创建工作和各部门落实政策情况组织检查督导,并进行评估,总结和通报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创业先进和创业典型的申报评比活动。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0年)
1.强化创建目标管理。全面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各项指标的达标工作,对创建工作进展比较慢、不能全面达标的地区进行重点指导,全面消除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全面提升全市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2.强化创业政策落实。完善创业服务保障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水平,促使劳动者的创业成功率大大提升,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得到稳定发展,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幅提升,全面提高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水平。
3.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统计上报监测体系,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4.强化考核全面达标。按照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标准和目标任务要求,逐项梳理,逐项达标,保证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评估验收和提高阶段(2011年)
1.组织申报评估。全面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标准,并通过部、省评估验收。
2.全面总结提升。按照国家对通过验收后的创业型城市提出的创建工作新要求和新标准,结合无锡实际,制订新一轮(2011年至2012年)创建工作的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