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因素阻碍我国政府CIO制度建立
来源:比特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首席信息官(CIO)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首先在政府机构中设立CIO,全面负责信息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和直接参与高层决策管理等。目前,政府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已成为很多发达国家发展电子政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我国有些地方政府也已经设立了政府CIO职位,并在建立CIO制度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但是与规范、成熟的CIO制度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专职的、参与决策的、有协调权力的CIO制度在我国还远未建立起来。总的来说,当前阻碍我国政府CIO制度建立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权威性不足

  发达国家政府CIO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如美国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保证其权威性:一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政府CIO的职责范围、核心能力、组织体系等问题;二是通过赋予CIO一定的行政权力以保证其权威性,如通过财政预算,或身兼要职等方式确保CIO具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力。而我国现行制度框架中的政府CIO只位居中级管理层,他们发挥的职能还只是停留在技术层,尚未进入决策层,这使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大受影响。

  2.部门协作能力不强

  政府CIO的职责范围是跨部门、并且有一定权限的。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跨部门的组织或是个人进行统一协调,并需要各部门的广泛参与和配合。而在我国现行的制度下,各部门间的协作性不强,信息流动不畅,甚至存在人为的信息垄断,以致在实践中“信息化黑洞”、“信息孤岛”等现象纷纷涌现。

  3.职责与核心能力不匹配

  政府CIO应该是复合型人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政府CIO最应具备三种核心能力:战略思维和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对业务流程的管理能力,对信息技术只要求了解现状及其最新发展趋势。而我国的政府CIO大多是技术人员出身,存在着重技术轻战略的思想。面对爆炸式发展的信息技术和不断更新的政府管理改革,由于缺乏持续性、有计划和成体系的能力素质培训支持,政府CIO普遍存在技术透支和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

  4.职位吸引力不强

  目前我国政府CIO属于中层管理者,没有明确的职位定位,对其重视程度不足,缺乏足够吸引力。另一方面,从薪酬体系讲,政府CIO主要是走公务员的薪酬系列,而相对于IT领域来讲,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偏低,职务晋升也没有合理的预期。这就导致了政府CIO吸引不到大量优秀人才,阻碍了电子政务的深度发展。

  总之,政府CIO制度对于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提升电子政务建设的效率和效能、保证政府信息化协调发展具有非常明显的支撑作用。从政府信息上网向政府服务上网的转变,要求我国尽快建立政府CIO制度,而其建立任重道远,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和积极改革,也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